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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集中整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公布举报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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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9-03 10:14:17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9月3日讯 针对当前我市部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存在的违规以合作办学形式实施学历教育、招生信息发布、技能鉴定不规范等问题,从9月2日起至9月底,我市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集中规范整顿活动,对全市约150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全面检查。

    集中检查12项内容

    此次集中规范整顿活动检查的范围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民办职业培训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其中驻市内四区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驻五市三区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别由所在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主要检查以下12项内容:

    1.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办学情况;

    2.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是否齐全;

    3.理论课教学场所、实习操作场所和食宿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4.学校法人、校长、教师以及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5.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等项制度。以上管理制度是否报审批机关备案;

    6.学校教学管理情况。包括开办专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教材使用、培训协议、学员花名册备案、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广告备案等;

    7.是否与其他院校合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是否签订协议,有无以合作办学等形式实施学历教育的情况;

    8.是否与招用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9.是否在工作场所公开培训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悬挂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证书等;

    10.有无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异地开展培训情况;

    11.一家培训学校是否既具有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又具有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

    12.是否组织毕业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有无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外省、市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或邀请外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到我市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或串通外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买卖、伪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

    未达标者将被责令整改,违法违规者将取消办学资格

    自2009年9月日起,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照规范整顿的12项内容逐一进行自我完善和整改,整改结束后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并填写《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09年度规范整顿工作情况综合表》,于9月15日前报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五市三区的职业培训学校将规范整顿报告和《综合表》报所在区(市)劳动保障部门。

    2009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针对上述12项规范整顿内容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对不具备或未达到办学条件、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不规范学校名称和开设专业、管理混乱、发布虚假广告、未经批准异地办学、擅自联合办学、存在安全隐患等不规范行为,提出警告或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对违规违法者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吊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督促其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依法做好财务清算和清偿,同时及时通报登记机关予以注销登记。

    市民若发现民办职业学校有违规办学行为,可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或者市职业技术研究室民办学校电话85800276进行举报。(记者 任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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