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华芳 顾名思义,“廉租房”是说用很便宜的价格可以租到房子。而一般来讲,选择廉租的人恐怕是买不起房子的,这也是廉租房存在的理由。这样一部分人租房子住,另一部分人买房子住,就能满足公共住房政策的目标,即力争让所有人都能有地方住。 但有意思的是,有些地方政府觉得可以把廉租房拿出来卖,其理由是要缓解大规模建设廉租房的配套资金不足问题。昨日有媒体报道,福建、甘肃、河南等地区已经开始探索廉租房“共有产权、租售并举”的政策,即通过出售廉租房的部分产权回笼资金,以便再次投入到新一轮的廉租房建设中。这意思是说,地方政府没有财力继续建设廉租房,但又想要建设廉租房。这是矛盾的想法,难怪会出台扭曲的廉租房政策。 假定按照目前的预算框架,地方政府无法继续提供廉租房,那么就应该停止廉租房建设。但何以地方政府还必须要建设廉租房呢?这可能来自两方面的压力:一是中央政府,建设廉租房工程对于中央政府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公共政策目标;二是地方上买不起房的居民,因为居民需要有地方住却又没有钱。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试图通过出售廉租房来回笼部分资金,也就不奇怪了。但问题在于,廉租房可以卖吗?如果廉租房是卖出去而不是租出去的,那似乎不能叫作廉租房了。当然,撇开这种名义上的争论,让我们来问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廉租房卖得掉吗? 有人可能会说, 但这其实也可以给地方政府一个启示,就是廉租房不一定非要由政府来建,而完全可以交给市场。实际上这种公用事业中的民营化现象非常普遍。好比说要建一座大桥,但地方财政不足,那么政府可以通过招标形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并且将一定期限的运行权交给民企,允许其获利。等一定期限结束后,则归政府所有。这样的话,一来解决了政府资金紧张的难题,二来也可以比政府自己建廉租房更加有效率,因为招投标的流程如果公开透明的话,会使得企业之间相互竞争,最终将优势企业挑选出来。 所以,廉租房可以“卖”,但不应该是出售最终成品,而是在建设过程中就采用类似“建设-运营-转让”的BOT模式等,出售部分的建设和运营权,以解决政府在资金上的燃眉之急。(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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