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洪波 中国最美丽的希望小学,为三峡移民子弟而建,投资350万元,可建普通希望小学17所。 情知这个事情,必然议论不一。赞之者可称,希望小学建得最美,是件好事,希望小学不是只能简陋,哪怕豪华得全国独一份,也不是不可以。弹之者可说,这不是最美,而是奢侈,与其建这一所,何如多建几所。 我想,道理都对,但未必着实。这是一所捐建的学校,如果是全资捐建,那么捐建者要怎么建,受捐者接受与否,就是决定性的。这捐建是有助公益的,可以让移民读书,让财政少出一所学校的建校费用,这就很好了。 捐建者为什么不这样建,为什么不那样建,可能有各种意见,但主意要由捐建者自己拿。如果一个公益捐助行为,捐助者甚至不能按自己和受捐者的意愿来进行,这个社会还会有捐助行为吗?至于捐助者为什么要把学校建成这样而不是那样,我想捐助者也有自己的反复考虑,他到底考虑的是什么,我们无须太关心。他花费了巨资,他做了公益,我们愿意相信他是真的要做一件善事,如此而已。 捐建者说,“有条件,就要将最好的东西给孩子”。这是不是真实的想法,他内心是不是仅有这个想法,他是不是有博取声名的想法,他是不是要借此炒作?这样去追问,事情就会陷入奇怪的境地,好像肯定一件好事,先要弄清心迹,这不是鼓励公益,而是压制公益。 我也想他多建几所希望小学,不要把一所学校建得相当于17所。这只是我的 可能,很多人还没有习惯区分什么是政府,什么是社会。政府做一件事情,必须考虑公平,必须考虑节俭,必须考虑发挥最大效用。而社会力量去做公益,主要考虑的是他能不能按自己的意愿去做。要讲公平,你说建成17所学校公平,他说这还不够公平,直接送给政府去统一使用才公平,而且不能送给哪个地方的政府,要送给中央政府;你说建小学读书很重要,他说给没饭吃的人搞饭吃更重要……如此,社会公益也没法做了。 对捐助行为,不要用自己的想法去要求人家。学校建成就好,能合格就好,最美不最美,任其所好。做得不够美,你不要说人家小气;做得最美,你也不要指责奢侈。对这所50年不落后的希望学校,我唯一的忧虑是它的维护费用会有多高,受捐者会不会有负担。当然这可能也是多虑,或许捐助者和受捐者早有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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