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阮占江 8月25日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已进行修订,按照新办法,今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的预售,或完成初始登记的现房销售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8月26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各地因为商品房面积不实的投诉层出不穷。但是,北京市这种将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算的管理新政,或许只是看起来很美,实际上并不美。 首先,在缺乏必要配套管理制度与措施的情况下,这种由北京市一个地方推行的按套内面积计价的管理新政,或许会相对抬高北京原本就居高不下的房价。正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对于那些最大限度追逐利益的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如果缺乏必要的硬性制度与措施的规制与约束,那么, 而各地政府普遍与房地产开发商走得过近,指望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来遏制开发商的涨价冲动,无异于痴人说梦。正因为如此,目前已有房地产研究专家明确对媒体表示:此举不仅起不到遏制房价的作用,而且还会因为改变计价标准而将房价再推高10%到20%。 要想依据套内面积计价的商品房销售模式真正发挥作用,首先需要有关部门及时出台配套性的制度与措施,以有效防止开发商转嫁成本损失,从而让更多百姓真正享受这种房屋销售管理新政的制度利好。同时,需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施行这种依据套内面积计价的房屋销售模式,并形成一种相对统一、稳定与硬性的制度安排,以让全国人民都能真正从这个制度受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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