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丽华 25日,记者从北京住建委获悉,《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已进行修订,今后预售住宅或现房销售应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能避开说不清楚容易发生争议的公摊面积,防止开发商利用公摊面积赚取更多利润。购房人可以更容易了解房屋单价和真实面积。(8月25日《中国新闻网》) 多年以来,我们买房都买的是建筑面积。从建筑面积到实用面积,总免不了大面积的缩水,这的确让人郁闷。譬如说,你买一个98平方米的房子,套内建筑面积却不过79平方米左右,等到了套内使用面积,就只有64平方米了。尽管你心里有一百个不愿意,可是,一想到大家都如此,而且没人可以幸免,就莫名其妙地释然了。好像大家同时吃亏,就无所谓了。何况房产证上关于面积的数字,是政府部门核定的,还有什么不放心的呢。 以小换大,以旧换新,这些年来,我先后买卖过三套房子,但没有一次量过房子的实际面积,更无从丈量室外的公摊面积了。一来,那公摊面积如何量,的确是个问题;二来,你就是量清楚了,又能怎么样呢?我相信,和我同样境遇的人一定不在少数。这么多年来,我听到过太多人对公摊面积的抱怨,却没见过一个人拿公摊面积和开发商较真。回头想想,消费者这种稀里糊涂的状态,其实正是麻木心理的表现。应该说,麻木不仁地默认与接受地产商的潜规则,的确惯坏了地产商。正是所有房屋消费者这种稀里糊涂,才使开发商得寸进尺,为所欲为,并最终赚得盆满钵满。谁知道他们在公摊面积上做了多少手脚呢? 现在,北京市出台城市房 官方的解释说——“按套内面积销售虽然单价会上涨,但每套房屋的总价变化不会太大。因此推行新建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不会推高房价。”我们不妨把它的语序作以颠倒,“每套房屋的总价变化不会太大,”,但“套内面积销售单价会上涨”——这有什么不同呢? 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让人担忧的是,假如原来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房子,单价为一万元,现在按套内算变成90平方了,开发商把单价变成1.2万,最后总房价可能变成了108万——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此以来,倒霉的还不是买房的老百姓?这让我想起了“朝三暮四”的典故,也许,我们就是那个被欺骗的猴子。 随之而来的另一个担忧是,以后,房屋产权的面积是按套内面积算,还是建筑面积?如按套内面积算,那公摊部分面积产权应如何归属? 第三个担忧是,以后,若没有规定公摊面积标准,开发商恐怕连公摊面积都懒得留了,那样一来,以后可能连楼道也没有了,都变成套内面积了。 所以说,仅有一个“按套内面积算”还不足以约束开发商,有关部门还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法规,规范开发商的行为;同时,确定公摊归属,对相应税费和其他费用均应按套内面积计算。如此,购房人才能得到真正实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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