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24日电 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与草案一审稿相比,将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职责范围由九项合并为八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说,草案一审稿规定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任务的职责范围,其中第七项、第八项分别规定,武警部队参加处置“社会安全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有些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 有些地方和部门提出,总结武警部队参加处置拉萨“三·一四”和乌鲁木齐“七·五”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成功经验,应当对武警部队负有参加处置这类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为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和武警总部研究,建议将武警部队执行上述两项安全保卫任务的规定合并修改为:参加处置暴乱、骚乱、大规模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修改后,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规定,武警部队执行八项安全保卫任务,分别是:国家规定的警 刘锡荣说,有些常委委员对哪一级政府及其公安机关可以调动、使用武警部队有不同意见。法律委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和武警总部研究认为,调动、使用武警部队实际上是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职责和不同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据此,法律委建议将有关规定修改为: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应当坚持严格审批、依法用警的原则。具体的批准权限和程序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记者 周兆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