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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房子停卖深度解读:探秘老楼前生今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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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8-21 06:29:50 齐鲁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位于青岛市广西路33号的“红房子”。 本报记者 宋珊珊 摄

    本报青岛8月20日讯刚刚挂牌全球售卖的青岛“红房子”于19日被叫停。20日,记者从青岛市企业资产交易中心了解到,被叫停的“红房子”是始建于1905年的德式建筑。被叫停原因则是由于“红房子”的特殊身份:文物建筑。

    8月12日,青岛广西路33号、广西路29号两栋建筑在青岛市企业资产交易中心网站挂牌出售。位于广西路33号的便是始建于1905年的德式建筑“红房子”,现为红房子宾馆。挂牌底价为1665万元。另一栋“红房子”位于广西路29号,建成年代为1980年,挂牌底价1408万元。

    消息传出,青岛许多市民对有着104年历史“红房子”的前途表示担忧,然而8月19日的“红房子”售卖被叫停的消息又让市民猜测纷纷。

    20日,记者从青岛市企业资产交易中心获悉,被叫停的是位于广西路 33号、始建于1905年的“红房子”,而广西路29号的“红房子”将继续挂牌出售。

    据青岛市企业资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日前他们接到广西路33号“红房子”产权所有人青岛饮料集团的通知,通知称,正挂牌出售的广西路33号的“红房子”属于文物建筑,将不再拍卖。随后,该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于20日更新了网站上的资产交易转让公告,在广西路33号建筑拍卖的后面加了备注:“该项因文物保护问题暂停”。

    随后记者就“红房子”出售一事向青岛饮料集团提出采访要求,工作人员均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了采访。记者从消息灵通人士处了解到,饮料集团决定拍卖具有国有资产属性的“红房子”时,上报了多个部门,而唯独落下了青岛文物部门。然而正是“红房子”的文物建筑身份,才使得这场出售被叫停。记者 孟艳 宋珊珊

    “红房子”受双重保护

    既是文物建筑,又是历史优秀建筑

    本报青岛8月20日讯 百年“红房子”不仅具有“青岛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属性,而且具有“青岛市历史优秀建筑”的属性。这种双重身份使得“红房子”可以受到两种条款的保护。

    20

日,记者从青岛市规划局网站上的“青岛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看到,市南区广西路33号的“医药商店旧址”名列其中,而医药商店旧址便是百年建筑“红房子”。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

    同时记者从青岛市规划局网站了解到,“红房子”还是第二批“青岛市历史优秀建筑”。这意味着他将享受到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即未经规划部门审批,任何部门不能擅自拆除、改建、扩建。

    据悉,经青岛市政府审批同意,截至目前青岛市已公布了两批共313处青岛市历史优秀建筑。历史优秀建筑的认定其一是充分考虑历史建筑物的“历史性”,第二批历史优秀建筑物就是以“1949年以前建成”为前提条件划定的;其二是充分考虑历史建筑的“艺术性”。

    “红房子”的前世今生

    百年德式老建筑,原是药店今为宾馆

    “红房子”泛指青岛市广西路与安徽路口3栋相连的红色建筑,构檐高18米,红瓦蒙莎顶。该建筑立面为红色墙体,间以清水粉墙和彩色方形墙砖,上部两个楼层及两座烟囱所采用的拱形与曲线具有青年风格派的典型特征。

    3栋楼建设年代不尽相同,此次停售的是建成年代最早的广西路33号,建于1905年,1949年重修过一次,共4层,建筑面积约1939.69平方米,由德国人库尔特罗克格设计。砖石钢木混合结构建筑上以花岗岩装饰檐口、滴水嘴和底部粗短的承重柱,几块暗红色曲墙砖上压入橡树叶的图案,巨大的老虎窗上方的纹章上凿有一根蛇体缠绕的圆杖(医生的标志),靠巨大的老虎窗和屋顶的一排竖窗采光的高起蒙莎顶,为这幢楼房另外开辟了第四层空间和造型。

    “红房子”几乎成为青岛的第二地标,它南接栈桥、西靠火车站,年代久远,见证了青岛的开埠,是西部老城区的地标之一,很多外地摄影爱好者到青岛都要到这里拍摄“红房子”。

    1905年所建的“红房子”是医药商店旧址,又名橡树饭店。解放后,曾作为某机关办公楼,后对外出租,几经易手,现为宾馆,处于对外租赁当中,租赁期满日为2012年6月30日,挂牌底价为16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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