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8月14日讯 眼下基金为追求短期排名、出钱买奖项打招牌的举动时有发生,证监会昨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要求基金评价机构需向证券业协会报备并接受自律管理,并叫停基金业绩的短评榜。 根据《暂行办法》列出的“长期、公正、全面、客观、一致、公开”六大原则,任何机构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并以公开形式发布评价结果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不同分类的基金进行比较; (二)对同一分类中包含基金少于10只的基金进行评级; (三)对成立期少于36个月的基金进行基金评级; (四)对处于建仓期的基金进行基金评价; (五)基金评级的评级期间少于36个月; (六)基金评级的更新间隔少于3个月; (七)单一收益指标排名(包括具有点击排序功能的网站或咨询系统数据列示)的排名期间少于3个月; (八)单一收益指标排名的更新间隔少于1个月。 《暂行办法》称,评价机构要注重对基金的长期评价,引导投资人的长期投资理念,不得以短期、频繁的基金评价结果误导投资人;不得将单一收益指标作为基金评级的惟一标准。 《暂行办法》还提出,基金公司、销售机构、指定信批媒体不得引用不具备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机构提供的基金评价结果。基金评价机构应将基金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程序报证监会及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在指定信批媒体向社会公告。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具体指出,不是评价机构、没有得到证监会认可的媒体发布的基金竞争力和基金经理排名,不能被机构的广告引用。该负责人同时尖锐指出,“不能哪个公司给你钱多就专门设一个奖。” 《暂行办法》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28日截止。 可查资料显示,基金评价服务是在基金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近几年才兴起的业务。目前,国内基金市场有外资基金评价机构和内资基金评价机构。此外,各大财经网站也从事或参与基金评价方面的业务,表现为基金评级、回报率排名等多种形式。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称,基金评价业务暴露出一些不规范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开展该类业务的机构缺乏统一的规范;各机构基金评价业务名目繁多,其基金分类方法、评价方法各不相同;基金评价考虑的因素比较片面,通常只考虑基金业绩和波动风险等外在因素,基金评价的期间和更新间隔过短。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