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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案定性大降格:从国家机密到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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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8-13 14:23:30 东方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商务部表示:相信司法机关会做出公正判决 不会伤害中国投资环境 不会影响中澳双边经贸关系

    图为7月8日拍摄的澳大利亚力拓公司上海办事处,此前一天,力拓证实,该四名员工已被拘留并接受问询。

    有报道这样总结胡士泰“不会让人感到太亲切,也不会让人感到太疏远。”

    在“力拓间谍案”的后续进展的消息“暂停”37天后,近日上海市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Rio Tinto)上海办事处胡士泰等4人作出批捕决定。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刘才魁、葛民强、王勇为力拓公司中方雇员。

    7月9日,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对外证实的表述为:力拓上海办事处4名员工“刺探、窃取中国国家机密”。

    相关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从“窃取中国国家机密”到“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意味着对“力拓间谍案”涉案人员犯罪性质定性有降格之嫌,在量刑上将大大减轻。

    昨日,商务部副部长傅自应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们应该相信中国的司法机关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这个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对这一点没有什么疑问。”

    37天的“刺探国家机密”

    在胡士泰等4人被拘留的3天后,“刺探国家机密”的说法就已经被中澳双方的官方先后确认。

    7月8日,在外界对于该事件的性质完全不知晓的时候,澳大利亚外交部长史蒂夫·史密斯第一时间出面表示,“胡士泰等被怀疑间谍行为和偷取国家机密”。

    7月9日,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向媒体发出传真声明称,胡士泰等4人,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拉拢收买中国钢铁生产单位内部人员,刺探窃取了中国国家秘密,对中国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当天,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于在京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力拓上海胡士泰等4名员工打探并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损害了中国的经济利益和安全。”

    时值中国铁矿石谈判的关键时刻,“刺探国家机密”被指向了力拓与中方进行铁矿石销售和谈判中的重要情报泄露。

    力拓作为全球第二大铁矿石供应商,2008财年出口到中国的铁矿石达到8338万吨,占其总发货量的近53%。在铁矿石谈判中知晓中国铁矿石的谈判的底线,获取中国钢铁企业原料库存的周转天数、进口矿的平均成本、吨钢单位毛利、生铁的单位消耗等财务数据,对于力拓来说,在铁矿石谈判中无疑会占据主动地位。

    随后有报道称,6年铁矿石谈判,力拓利用拉拢收买、刺探情报、各个击破、巧取豪夺等各种手段,迫使中国钢企在近乎讹诈的进口铁矿石价格上多付出7000多亿元人民币的沉重代价,相当于全国钢铁行业同期利润总和的一倍多,澳大利亚GDP的10%。事关国家经济安全,一度成为力拓案定性为“刺探中国国家机密”最大的理由。

    定性大转弯实属必然

    从“刺探中国国家机密”到“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实属必然。

    上海市公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炯明对早报记者表示,当时铁矿石谈判主要是由中钢协牵头来谈的,具体的内容也主要是钢铁行业和企业的信息,那么从常规来看,应该属于企业的商业机密。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吴冬对早报记者表示:“胡士泰案子涉及的是中国钢铁业领域的经济犯罪,如果以中国钢铁业作为非常重要的行业来定性为泄露国家机密,那么方便面行业不是国家战略行业,就作为普通商业罪案处理?从法律方面的角度来看,这是站不住脚的。”

    据吴冬介绍,根据我国《刑法》条例,第110条规定,要认定间谍罪,一定是要有参加间谍组织和间谍任务的认定。但从该案件的主体情况来看,力拓毕竟是个商业企业,它所涉及的铁矿石销售和铁矿石谈判,也是在正常商业贸易领域内,即使就此出现问题,也主要是希望按《海外反腐败法》等方式处理;第二,根据第111条,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罪,取得的这些到底是不是国家机密,根据现在检察机关的信息,属于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数据,实际都不能定义为国家机密。李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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