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元出生于内蒙古呼伦贝尔盟新巴尔虎左旗,1974年参加工作,1976年入党,曾担任额尔古纳右旗上库力农场农四队副队长,呼伦贝尔盟统计处队长、副处长、处长,根河市市长,呼伦贝尔盟组织部长,赤峰市委副书记,赤峰市市长等职务。随着职务的升迁,掌握行政职权的扩大,徐国元的私欲也逐渐膨胀起来。在担任赤峰市委副书记的头两年,徐国元对自己要求还比较严格,但随着地位的稳固,个人权威的树立,从 公诉人在分析徐国元的蜕变过程时称,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漠视是徐国元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我国的法律法规、地方的规章制度中,在招商引资、土地转让、矿产开发、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作为领导干部的徐国元应当是知道的,也是应当带头遵守的。但徐国元为了牟利,钻制度空子,插手土地出让、矿产开发和工程建设招投标,许多事项表面上相关程序合法,甚至手续齐备,实际上完全是在徐国元权力影响下进行操作,制度和程序反倒成了他牟利收钱的挡箭牌。添柱公司董事长卢某顺利中标赤峰市烟草专卖局1、2号住宅楼和招待所工程,就是徐国元事先和赤峰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王某打招呼、虚走招投标程序的一个例证。 对重大问题“先拍板后走程序”是徐国元逾越、规避制度的一贯伎俩。徐国元在研究重大问题时召开的“市长办公会”多是在饭桌上,从投资几亿元的“水榭花都”项目的落地,到王某收购、重组林西县铅冶炼厂,都是徐国元在饭桌上拍板定下的。一切制度、规章,在徐国元眼里成为摆设,丝毫起不到规范、约束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书记张力在剖析徐国元案件时概括了该案的教训和警示。他说,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放弃世界观改造,思想上蜕化变质,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私欲恶性膨胀,是导致徐国元走上违法违纪道路的根本原因;在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的历史时期,多种监督机制未能及时有效地发挥监督制约作用,对高度集中的行政权力缺乏有力监督,是导致徐国元腐败案件发生的重要因素;相关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客观上为徐国元违法违纪牟取私利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可乘之机;封建礼俗和“内助”不廉,为徐国元违法违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记者手记 记者获悉,徐国元案不日将作出判决,犯罪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有一些问题仍让我们困惑:如果没有大连那家家族企业发生内讧,徐国元一案什么时候才能暴露于天下?我们的监督面对徐国元这样的地方首脑时为什么会显得有些迟缓。 徐国元正常工资挣这笔钱需550多年 □案件数字解读 把徐国元案中的数字拿出来单独成篇,是因为这样更有助于对徐案的了解,对徐案的危害有一个更清晰的把握。 平均每年涉嫌受贿二百余万 经公诉机关查明,2002年至2007年期间,徐国元单独收受请托人钱财共计人民币四百一十万元,美元五十四万元,欧元一万元;徐国元伙同其妻李敏杰共同收受请托人钱财人民币十七万元。 6年间徐国元受贿犯罪所得高达一千二百余万元,平均每年受贿二百余万元,平均每月受贿十六万余元,平均每天受贿五千五百元。 徐国元归案后,还有人民币一千余万元、美元二十七万余元、欧元两万多元等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赤峰市是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全市12个旗县区中有9个是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贫困旗县。赤峰市200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一万八千余元,而2007年一年徐国元受贿折合人民币二百二十余万元。 最大一笔现金达三十万美元 刑法规定,受贿五千元即构成犯罪。徐国元受贿最小一笔现金是人民币两万元。徐国元受贿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就有18笔,一百万元以上的有5笔,最大一笔现金是三十万美元。 案发后,有关部门共扣押属于徐国元个人名下的财产价值人民币三千余万元,按徐国元现在的工资收入每月四千五百元计,不吃不喝,一分钱不花,挣这笔钱需要五百五十多年。(记者 史万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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