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内部人士这样评价徐国元案:权力寻租手段“古老中含着创新”。 说古老是指插手干部升迁。2003年1月,时任赤峰市宁城县县委副书记的王某为在职务晋升方面得到徐国元的帮助,在徐国元的家中,以祝贺徐国元的儿子到澳大利亚留学为名,送给徐国元两万美元。2005年4月,徐国元同意王某任赤峰市松山区区委副书记、松山区区长。2006年春节前,王某为感谢徐国元对松山区工作的支持,在徐国 “有些创新”是指帮助协调项目也能收钱。一是帮助协调北京某生物技术中心在赤峰市红山区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设阿维菌素项目,红山区送给徐国元一台价值一万三千元的相机和镜头。帮助红山区向自治区交通厅争取资金改造111国道东出口项目,又收到了红山区送的一万美元。之后,红山区又送给他两万元人民币。此外,帮助赤峰市宁城县宏大矿业有限公司协调自治区某单位,又收到了该公司送的人民币五万元。 而徐国元收到的最有创新意义的一笔钱是“竞选资金”,是他的“朋友”———赤峰市某公司董事长刘某于2007年9月份送的人民币一百万元,名目是资助徐国元竞争赤峰市市委书记。这位被徐国元、李敏杰夫妇在法庭上称作交往甚密的好朋友的刘某,先后送给徐国元夫妇人民币二百一十七万元,美元一万元。 贪欲使徐国元变得胆大妄为,他想着法子索取财物,甚至在有关部门开始调查以后,徐国元一边向组织表清白,一边却变本加厉收受贿赂,结果组织对他的调查期反倒成了他受贿敛财的“高峰期”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徐国元这个人太贪,甚至贪得有点极端。他推崇“办事送钱、送钱办事”的潜规则,该办的事没钱他不办,该出面的事没钱他不去,逢年过节、出国考察等不送钱他就给人“小鞋”穿,甚至发展到逢年过节“谁送了钱我记不住,谁没送钱我能记住”的地步,就包括他身边的人找他办事一样得花钱。 2004年12月26日,徐国元、李敏杰在北京购物时,徐以带的现金不够为名,让其妻李敏杰给赤峰市某公司董事长刘某打电话“借”人民币十万元。李敏杰随即给刘某拨通了电话,让刘将钱汇到她的工商银行卡上。12月27日,刘某给李敏杰的工行卡汇了十万元。至案发前该款仍未归还。 2006年6、7月份,大连新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变故,分家产豪门生怨,兄弟反目,赤峰市金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某的亲属将孙某送徐国元别墅之事举报给了有关部门。孙某将此事电话告诉了徐国元。徐国元叮嘱孙某处理好此事,同时,授意李敏杰将收受的贿赂款物或转移存放,或投资入股,或编造虚假理由与他人进行串通。 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收受贿赂没有丝毫收敛。2006年11月份,在北京中国大饭店,徐国元收受了孙某送来的三十万美元,这笔钱是孙某为感谢徐国元在开发“水榭花都”小区中提供的帮助,同时也是为送别墅一事给徐国元带来的麻烦表示歉意。2007年春节前,又收受了孙某送的人民币二十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说,在接受调查期间,徐国元一边信誓旦旦向组织表白清廉,另一边却进入他疯狂受贿敛财的“高峰期”。仅2007年,他收受的财物就高达一千多万元。就在徐国元被抓的前一天,夫妻俩还在商量如何收取他人要送的1幅名画,其胆大妄为和贪得无厌达到极致。 从一个下乡知青成长为一名地厅级领导干部,徐国元可以说是一步一个脚印,按理说应该有较高的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对遵守国家法度也应该有深刻的认识。那么,究竟是什么让他走上了不归之路 审理徐国元的法庭就是5年前审理内蒙古原国税局局长肖占武的法庭。公诉人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在这座象征正义与法律的审判大厅里,自治区国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肖占武受贿案带给人们的警醒还未忘却,时隔5年零27天,我们又再次共同见证了震惊内蒙古乃至全国的赤峰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徐国元特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李敏杰受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的犯罪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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