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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伸张撞上行政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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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8-04 14:52:16 燕赵都市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作者:燕农

    河南“80后”青年王清,于去年底向南阳市181个行政部门提交了7项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其中共性问题为“三公”消费公开。在15天回复期限内只有18个单位给了答复,且内容“牛头不对马嘴”,全都无效。此后,王清通过行政复议、诉讼、投诉,直至今年7月初才拿到最后一份回复,依然是没有实质内容。(8月3日《河南商报》)

    一个人的权利伸张与一个群体的“集体无意识”,这就

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一年后的缩写描摹。甚至可以说,一些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无意识”夸张至极,比如一些单位收到王清的公开申请后,将他当成了间谍,开始打探他的消息;有的接待领导对王清说:“这里没有什么信息可公开。”悲哀、悲凉、悲愤,交织在一起叙述着公民法定权利的贫弱和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恣意。

    这是一个公民权利和公权力角力的时代。“被”字句风行,形象地表征了公民权利的觉醒,但是面对这种觉醒,有些政府部门却依然故我。181个行政部门仅仅有十分之一在法规条例规定时间内给出了回复,而剩下的绝大部分部门哪怕是一纸没有实质内容的“空文”,也需要一个公民通过行政复议、诉讼和投诉的渠道,历经7个月的时间来催逼而得。此番图景展示出来的,已经不是一个政府部门的懈怠渎职,而是一块冗厚的“行政壁垒”横亘在眼前,让公民权利诉求几乎会屡屡碰壁。

    公民无权利,则公权无秩序。在一个完善的法治社会中,最需要遵纪守法的是政府部门,只有政府部门率先垂范,才能给社会公民一个可以预期的自身行为判断。相反,在公民权利逐渐丰满而生动的成长过程中,最为可怕的障碍就是一些政府部门“法盲”。这既需要加强对政府部门守法的监督和保障,譬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应该给予处分,让规范政府部门自身的条例不至于悬空;还需要人大加强对政府部门的监督,譬如加强对政府部门“三公”消费的审议,强迫其消费支出公开;也需要公民权利对政府公权力形成一种挤压和催逼之势。

    从这个意义上说,王清虽然最终拿到的是181份“没有实质内容”的回复,但是申请公开的过程,已经完成了对当地政府部门公权力的“观念启蒙”,让“行政壁垒”有了松动的可能。从对自身权利的认识到向政府部门索要法定权益,这是一种公民精神的进步。理论上,公民精神的进步和政府部门对权力的约束,合拍共振,社会才会不断累进。显然,这是一个王清所不可承受之重。

    所以,推动社会进步,我们需要越来越多的王清在法律框架下向公权发问。从王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件上,我们看到,陈旧的“行政壁垒”并不会随着法规制度的完善而自我打破,法规之外还需要体制外的力量去施加压力和动力。只有公民权利和公权进行充分的角力之后,权力才会守法,权利才能伸张,这既是社会文明的表现方式,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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