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银玉芝 公民有权要求政府公开信息,于法于理已经没有什么可说;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更是被屡次论证。但实践之中,现实并非如此简单。 河南南阳青年王清,向南阳市上至市政府,下至一个区的蔬菜办公室,共181个行政部门,提交7项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其中,他要各部门公开的最主要一项内容是“三公”消费。结果,申请不但没有实质性回复,王清更是被有些单位怀疑是间谍。
作为重要的政府信息,王清申请“三公”消费公开,本质上是为维护和扩大公民的政治与财政预算的参与权。而财政就其本质来说,是政府受公民之托履行公共服务的责任,因而具有更为强烈的“大众化”属性。现代社会中,政府并不是唯一的治理机构,普通公民也完全有能力承担起治理责任。 而事实是,政府似乎没有看好钱袋子。财政预算、决算、审计形同虚设,无法控制畸高不下的“三公”消费。尽管如此,公众却难以弥补这一政府治理的不足和漏洞。期望更高层面的参与和治理,自然是奢望,信息公开却是可以做到的第一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年有余,各级政府对于信息公开,依旧以面临压力和准备不足作为借口,再无理由;以涉及国家秘密、社会稳定、人事、历史信息为由拒绝公开的信息,情况复杂,但多数也是可以公开的。清除此类障碍,有赖于保密制度,以及相关立法的修订。如此说来,拒绝公开信息,本质上依旧是霸道的权力惯性作祟。 值得警惕的是,信息公开过程中确实面临部门保护主义、地方封锁主义的阻力。别的部门没有公开,别的地方没有公开,寄望于某一部门、某地主动公开,当然是奢望。谁愿意做这个不讨好的出头鸟呢?厘清以上几点,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当地政府部门对王清的申请没有实质性回复。 作为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向政府申请各类信息的公开,推动政府信心公开的常态化、制度化、完全化,不仅是人大、政府机关的责任,公众亦有责任,更有权利。就像王清所说,“我不是钻牛角尖,是在推动社会进步。” 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年有余之时,回头审视,多数申请未获得实质性结果颇为普遍。但可喜的是,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事件层出不穷,已成燎原之势。 有统计显示,过去一年多时间,公民和组织要求政府机构公开信息的事件,大到申请公布汶川捐款流向、4万亿投资计划,小到要求公开养猪场土地使用性质,不一而足。仅上海市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就达9000多起,吉林更是达4万多起。 每一起申请,寄托的是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每一次失望,损害的是权力的信誉。对此,各级政府部门当积极回应,早日破题。这不仅是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义务,更是践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推动中国社会走向开放自由的必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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