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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成网帖猛砖高发区 多数举报案均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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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7-31 09:24:41 法制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山东成“网帖猛砖”高发区 言而无罪暗藏何种危险信号

    多数举报帖案最终不了了之

    新闻快读

    “曹县帖案”尚未平息,近日,山东省郯城县又惊曝15位民警实名发帖举报县公安局局长。再追溯到3个月前,郓城县曾发生35位民警网络实名举报县委书记一案……最近几个月,山东省似乎成了“网帖猛砖”的高发区。 然而,这些“网帖案”到最后似乎都以“不了了之”收场。

    一个举报网

帖,重则使干部落马,轻则影响仕途进迁。即便是查无实据,也让人“臭名远扬”。那么到最后为何又不了了之了呢?有人说,是因为这些网帖并非毫无来由,为保护官员起见,有关部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也有人说,一些干部已经被网络的威力“吓”坏了,即便被人诽谤,也只能认栽,不敢再“惹事”了。

    在网络时代,似乎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拥有“新闻麦克风”。然而,很多发帖者在扔完“砖头”后可以潇洒地抽身离去,即使“现身”了,也难以问责。报道新闻、传播信息、反映情况原本是记者的职责,但现在,很多人以发帖的方式行使了记者的职责,我们姑且称之为“网帖记者”。“曹县帖案”恰恰暴露了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对“网帖记者”的监管真空。

    □为“网帖记者”定制游戏规则明确相应法律后果

    □畅通监督渠道让现实监督与网络监督无缝对接

    曹县网帖案真相调查:有关部门知错就改 发帖举报人获释

    男子发帖举报违法征地获刑事件追踪:案件将再审

    电话那头,段磊的父亲一阵哽咽:“现在人是出来了,还不知道哪天又进去了呢?你们就不要再提这个案子了。”

    “我现在是真怕网络了,说不定哪天‘猛砖’又砸过来了。”郭峰坦陈,自己也不想再纠缠这一恼人的帖案。

    近日,记者在与“曹县帖案”双方当事人的接触中发现,该案正朝着“不了了之”的局面发展。然而,这个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案子以此种局面收场,让很多人不解,他们纷纷致电本报,一方面为当地政法部门对此案主动问责叫好,一方面也表示了担忧:一是段磊释放是否预示“网言无罪”,是否将导致更多网帖诽谤案的发生;二是此类案件的剧增是否会像喊着“狼来了”的孩子一样,导致网络监督渠道失信于民;三是如何给“网帖记者”立规矩,引导建立有效通畅的网络监督渠道。

    近日,记者就这些质疑,再次介入采访。

    “曹县帖案”另有隐情

    纪委专门成立调查组核实调查,但没能找到有效证据;附近村庄的群众纷纷表示对举报内容不知情,但对“网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很多人都能说出一二

    “这个网帖是别人为了恶意报复我而捏造的,谁会想到来势如此凶猛。”郭峰说。

    郭峰说的“别人”指的是段强,是发帖人段磊的“叔叔”。

    关于郭峰与段强的冲突,公众早已知晓。用当地人的话说就是,“因经营方面的问题俩人结下了梁子”。紧接着就发生了“帖案”,段强一时间也似乎“人间蒸发”。

    段磊走出看守所当天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采访。他承认帖子并非自己的“原创”,是“叔叔”段强授意他干的。

    “当时发帖的时候我也没注意帖子内容。”段磊说,“我与郭峰并不熟悉。以前我只听说过郭峰的儿子在曹县一家叫‘钻石人间’的KTV里有股份,其他‘强行包揽工程、包养情妇’确实也没有什么证据,只是听人说过。”

    在曹县县委县政府采访时,记者了解到,其实早在去年年底,就有人给菏泽市有关部门写过匿名举报信,内容和段磊发的帖子基本相同。菏泽市市委书记作出了批示,曹县县委责成县纪委牵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未发现有效证据。

    “‘网帖’出来后,纪委又专门成立调查组对举报内容逐项进行核实调查,还是没能找到有效证据。”曹县纪委一位干部说:“没有证据,我们就只能下‘没有发现问题’的调查结论。”

    为此,记者还专门在“坊间”了解情况,但附近村庄的群众纷纷表示对此不知情;但对段强因开发项目受阻与郭峰产生矛盾的情况,很多人都能说出一二。

    山东成“网帖猛砖”高发区

    从举报内容上看,有确有其事的,有并非毫无来由的,也有子虚乌有的,但最后这些案子大都以不了了之告终

    “曹县帖案”尚未平息,近日,山东省郯城县又惊曝公安局15名中层干部实名举报县公安局局长变卖国家资产的帖子,于是又引发了一轮来势凶猛的口水战。

    据了解,其中有两名民警承认自己参与了实名举报,而其他民警则一概表示对此事不知情。对此,郯城县公安局局长孙钦刚对媒体公开表示,举报纯属告黑状。他说,真正参与举报的两名民警是因为违纪受处分,或对现在岗位不满,而以此诋毁他。在此帖发布前,这两名举报民警已到山东省和临沂市有关部门信访,反映这些问题。有关部门也对信访内容进行调查,均查无实据……

    再追溯到3个月前,山东省郓城县35名民警发帖实名举报县委书记,但经本报记者核实,是有人假借民警之名发网帖举报。此事最终虽不了了之,但也曾闹得沸沸扬扬。

    两年半前,山东省高唐县3名网民发帖举报县委书记,3人因此被逮捕,但后经调查审理,3人均无罪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一年后,县委书记被免职,但免职文件中未提“帖案”一事。

    综观这些案例,似乎都有一个非常相似的发展进程:先是发帖前已经有类似的信访和举报,有关部门也进行了相关的调查,结论均为“查无实据”或“未发现反映的问题”。紧接着,网帖就来了,而且噱头都不小,有普通民警实名举报的,也有干部举报的,被举报的人有县委书记、镇委书记,更有公安局长。这些帖子在网络上引发连环“爆炸”,最终又促成相关部门再次介入调查。

    从举报内容上看,有确有其事的,有并非毫无来由的,也有子虚乌有的,但最后这些案子大都以不了了之告终。

    “这是一种仿效效应,近段时间,山东几乎成了‘网帖猛砖’的高发区了。”山东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说,“网帖举报是网络监督的一种极为有效的手段,它通过网帖在网络上的高速传播,造成舆论压力,达到监督的目的。从这些网帖案发展的过程来分析,网帖举报案高发的原因有二:一是正常举报渠道欠通畅,有关职能部门调查较粗糙,无法满足群众的正常监督诉求,于是一些人选择了网络这一便捷有效的监督渠道;二是网帖举报‘威力’无穷,一些怀揣不良企图的人利用这一渠道打击报复官员,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这位教授强调:“从目前的发展势头来看,网帖举报‘游戏规则’严重缺失。很多发帖者在扔完‘砖头’后可以很潇洒地抽身离去,即使‘现身’了,也难以问责。这些‘帖案’恰恰暴露了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对‘网帖记者’的监管真空。”

    “网帖记者”亟需游戏规则

    一个客观的举报网帖的确能让有问题的被举报者无处藏身,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但一个子虚乌有的举报网帖却能造成极大伤害,让被举报人名誉扫地。因此,给“网帖记者”定制游戏规则,已成当务之急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网络时代,似乎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拥有“新闻麦克风”,但如果没有“游戏规则”,势必会造成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混乱局面,由此引发一系列危险后果。

    “我是最大的受害者。”郭峰告诉记者,“段磊发帖诽谤了我,我的名誉权遭受极大的侵害,可我现在也实在拿他没办法。”

    “这就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山东律师舒向新说,“一个客观的举报网帖的确能让有问题的被举报者无处藏身,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但一个子虚乌有的举报网帖却能造成极大伤害,让被举报人名誉扫地。如果无法让网络诽谤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就会造成法治失衡的局面。”

    记者在对近两年来的山东“网帖”案采访调查中发现,这些举报网帖或多或少存在夸张、杜撰、道听途说的成分。然而,在发帖之初,很多网民的跟帖均表示,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但在权威部门作出最终的调查报告后,网民们又纷纷谴责发帖者的卑鄙和别有用心。

    “这又是一个危险信号。”舒向新说,“网络诽谤案的多发最终侵害的是网络监督的‘可信度’,这好比那个老是空喊‘狼来了’的孩子,喊多了人家就不信了。的确,网络监督有着其他监督渠道无法替代的优势和威力,网民必须好好珍惜这一渠道,杜绝滥用而造成的伤害。”

    那么到底如何才能有效控制“网络监督权”的滥用呢?舒向新给出的建议是,“给‘网帖记者’定制游戏规则,让网络诽谤者承担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

    记者在曹县公检法等部门采访中了解到,曹县帖案之所以一开始以公诉案立案,是因为当事人郭峰无法有效确认诽谤者,同时更缺乏有效的取证渠道,无法提起自诉,不得不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网络诽谤案是一种新型案件,造成的后果往往比现实诽谤案更为严重,而受害者提起自诉的难度却更大。”曹县公安局一位办案人员说,“如果不借助网监部门的侦查手段,受害者根本无法锁定匿名诽谤者,也无法取得有效的指控证据。而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如果不予立案,就无法做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即便取得了证据,也无法向受害者提供。”

    因此,舒向新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修订,并赋予网监部门协助自诉当事人调查取证的权力。对于可以进行公诉的案件,要明确界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量化程度,明确诽谤罪和诽谤行为的区别;对于受害者自诉的网络诽谤案,网监部门应积极协助当事人调查取证,以最快的速度追究诽谤者的法律责任。

    “这个‘帖案’让我们坚定信心,去探求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与网络监督的无缝对接,畅通多元化监督渠道。”曹县县委一位主要领导向记者透露,“一方面,我们要大力畅通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各监督部门网站的网络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调查监督功能,满足群众正常的监督诉求;另一方面,针对‘网帖举报’,要及时调查取证,如实回应网民疑问,避免沟通不畅而造成的猜疑和误会,改变被动应付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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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帮亲属泄私愤,在互联网上通过建立“博客”、“邮箱”等方式对别人进行诽谤。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近日以涉嫌诽谤罪批准对刘某实施逮捕。据悉,这是葫芦岛市侦办的首例利用互联网诽谤他人案。

    今年5月17日,一篇题为《辽宁葫芦岛连山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利用在职疯狂敛财》的文章出现在一家门户网站上。此文列举了该行董事长的多条“罪状”,所述内容很快在社会上流传,引起了银行股东和客户的恐慌,仅半个月,银行存款累计下降2.1亿元。5月31日,该银行董事会成员到葫芦岛市公安局报案。 (记者 姜东良 法制网实习生 张秀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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