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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骗子屡造假证迷惑银行 一年骗贷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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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7-30 10:17:57 齐鲁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今年32岁的王某伪造各种证明,先后虚构6个人物从银行骗取贷款,在1年内共骗贷55万元。因为大部分贷款都被其挥霍,银行催要时王某无力偿还。近日,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12年。

    家住潍城区的王某没有正式工作,花钱却大手大脚,因此欠下了高额债务。为了偿还欠款,他想到了向银行贷款。在2005年9月份,他伪造了假人名及各种贷款材料,找到在潍坊一家银行工作的朋友,帮他贷款5万元,到期后王某全部偿

还给了银行。

    看到用假造人名贷款如此容易,在2006年初,王某又编造了两个假名字和相应证件,到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审核后,在4月中旬向王某贷款10万元,一个星期后,银行又向他发放贷款10万元。王某拿到钱后马上偿还了自己的一部分债务,其余的全部都挥霍掉了。

    3次虚构人物贷款都没有被发现,王某就控制不住自己了。很快,他又编造了几个名字,向银行申请贷款,同年9月份,银行方向他发放贷款30万元,这笔钱很快就被他花完了。2个月后,王某再次骗取了5万元贷款用于挥霍。

    2007年底,银行方清查未按规定期限还款业务时,发现6个贷款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及姓名、户口所在地不符,且6笔贷款都是王某办理的,55万元钱也都被存入了他的账户中。银行方工作人员立即找到王某要求其返还贷款,王某马上答应了,还写了还款协议,但随后就失去了联系。2009年4月份,王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王某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贷款55万元,事情败露后其家人替他偿还了近2万元,但数额仍特别巨大,已经构成贷款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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