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曹县青年段磊因在网上发帖,举报该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县检察院称段磊此举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以涉嫌诽谤罪提起公诉。日前曹县法院以“涉及隐私”为由,不公开审理了此案。(7月19日《现代快报》) “网络发帖”、“涉嫌诽谤”,两个熟悉的关键词触动了公众敏感的神经,人们很自然地联想到不久前河南灵宝的“王帅案”。记得“王帅案”尘埃落定时,就有论者不无担心地说,下一个王帅会在哪里?又有 从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这起山东版“王帅案”疑点重重。其一,检察院提起公诉是否涉嫌公权滥用。刑法规定,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段磊总共发了6个帖子,除3个帖子未标注浏览量外,其余3个的浏览次数加起来为79次。检察院以此就将其定性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并提起公诉,理由未免牵强。其二,县委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的可信度究竟有多大,“发现郭峰并无上述问题”的结论背后有无“官官相护”的影子? 所幸,此案已经引起媒体关注。依据经验判断,在社会舆论的监督下,上级部门将会介入调查,从而更加清晰地还原事实真相,是非对错最终自有公道。与事件本身,网络举报的方式更值得我们思考。 在当下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们热衷发帖举报,源于其信息传播速度快,透明度高,容易引起广泛关注,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推动相关问题得以公平、公正、公开地解决。然而,网络的匿名性,使其在客观上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一些片面或不实的信息被放大,容易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切以为,论坛发帖的方式并不适合举报。一方面,网民的高度关注,对有关部门的处置施加无形压力,有可能导致“舆论审判”,矫枉过正。同时,举报信息属于个人言论,是有待进一步核实的。即便不考虑恶意造谣中伤,也会因举报者与举报对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无法保障所有内容的完全真实。因此,在网络传播时代,我们要避免两种极端情况,既要尊重网络举报的权力,又要防止举报成造成公民个体的名誉受损。 事实上,发帖这种非典型举报方式的兴起,折射出常态监督渠道的失位。尽管法律赋予了公民监督的权利,也提供了信访等监督渠道,但在现实生活中,相关部门的推诿扯皮,使得传统监督渠道往往阻塞视听,丧失了百姓的信任。王帅发帖前,也曾通过网络在线信访多次向河南省国土厅递交举报信,但一直没有结果,最终“迫于无奈和义愤”,选择了网络曝光。而段磊的举动更耐人寻味。他不是向县、市纪检部门反映情况,而是论坛上发表《写给省委书记的一封信》,希冀以这种“直达天庭”的方式,举报一位乡镇基层党委负责人。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我们要扬长避短,为我所用。对于网络举报,最好的方式是相关部门开通网上“绿色通道”,受理邮件、短信等举报方式,核实调查和意见反馈都以部门和个人“点对点”形式进行。对于经查属实的举报,再将相关调查及处理意见对外公开。相比发帖而言,这种私密方式既是对举报对象的保护,也是对举报行为的负责。网友:张遇哲(人民网-观点频道) |
上一篇:谁来为“举报狂人”保驾护航?
下一篇:6亿元奖民企,该不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