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报全文检索    版式检索 法治频道> 依法维权 > 正文

中国民告官第一案13年诉讼

1
青岛新闻网 2009-07-03 10:37:05 南方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掉进擦边球的漩涡

    正当陈锦洪卷起袖子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他万万没有想到,当初催生企业的“红帽子”已经变成了一颗危险的“定时炸弹”。佛山市经委的一纸命令,让他从身价千万变得一无所有。

    陈锦洪实现了自己的财富梦想,但由此埋下的祸根却没有引起他的足够重视。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广东体改研究会会长黄挺说,邓小平南巡后,政策逐步开放,上世纪90年代初期,“红帽子”企业曾经发起过一轮以产权改革为中心的公司化改革。“那是‘脱帽’的一个好机会。”

    只顾埋头拉车,不顾抬头看路的陈锦洪错失了脱帽良机。事实上,即使陈锦洪知道政策也无济于事,脱下“红帽子”绝非易事。佛山市经委当时负责此事的相关人士至今还坚持认为:“兴业公司是集体企业,不符合改制条件。”

    面对兴业集团公司和美国著名电梯企业展开全面合作,陈锦洪和佛山市经委在高层任命和股权转让等利益问题上产生了分歧且一直僵持不下。

    1994年5月3日,佛山市经委决定免除陈锦洪兴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职务,改任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2月12日,又下发通知,决定免去陈锦洪副总经理职务;接着就以兴业集团的名义免去陈锦洪兴业装饰公司、兴业(国际)电梯冷气工程公司经理职务,并先后变更3家兴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派人强行接管了兴业旗下的3家公司。

    这意味着,陈锦洪从此被扫地出门,从身价千万的老板变成了一无所有的穷人。

    而佛山市经贸局一位不愿具名的主任透露,当时兴业集团已经出现了巨额亏损,企业在走下坡路,经委觉得陈的经营理念和思路出现了问题,为了挽救企业才作出重新任命企业负责人的决定,“兴业(公司)是集团所有制企业,企业负责人本来就是经委来任免的。”

    陈锦洪一直强调自己企业当时非常成功。时任佛山市经委生产科科长的潘棋现在已经72岁,他说当时曾去陈锦洪的企业进行过调研,“我记得他那边(企业)发展很不错的,马上要和外国人合作,后来不知道怎么搞的就垮掉了。”

    陈锦洪被免去职务后,公司也陷入了一蹶不振的状态:电梯、冷气、装饰等业务停顿了下来,公司在外的一千多万元债权无法收回,中美合资电梯工业区的厂房和仓库里几百万的进口电梯物资,甚至价值近3000万的土地也都被100万元贱卖……

    不到两年时间,曾经辉煌无比的兴业顿时成了一副空架子。

    针对贱卖土地和厂房,佛山市经委相关人士也进行了解释,“因为当时兴业欠下了债务,那些(土地和厂房)是由法院来拍卖的。”

    昔日热闹的工业园已经荒草丛生,未竣工的厂房里面布满了蜘蛛网。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把陈锦洪的“电梯工业航母”的梦想击得粉碎,电梯巨人———兴业集团也就此倒下,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和记忆。

现有新闻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用户注册
相关链接

上一篇:国家赔偿法修改草案遭疑 非死即伤才判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