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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岛城街头衣不蔽体 称被美容院拖出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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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6-11 15:25:32 青岛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去美容院跳操时,马女士与工作人员起争执。马女士说,工作人员将正在淋浴的她从房间里拖了出来,由于来不及穿衣服,她裸露在大庭广众之下。随后,马女士将这家美容机构的业主和经理告上法庭,索赔5000元精神抚慰金,并公开赔礼道歉。记者昨日获悉,李沧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侵权行为性质、情节均较轻微,判令美容机构赔礼道歉,马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女士打官司告美容机构

    家住李沧区的马女士今年47岁。她称,在2007年10月份左右,在这家美容机构发生了一件不愉快的事。在健身时,她和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对方竟然将她从浴室拖出。而当时,自己没有来得及穿衣服,就裸露在大庭广众之下,这给她的身心带来了很大伤害。接着,马女士将这家美容机构的业主刘某和经理林某告上法庭,索赔5000元精神抚慰金,并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

    一女顾客出庭力挺原告

    事发前,美容机构另一名顾客王女士正在跳操,她作为证人出庭,并讲述了当时所见的情况。王女士说,她跳完操洗浴后,在更衣室里听到外面一阵嘈杂,有人还在喊“打人了”,她穿好衣服出来观看,只见洗浴中心门口处有两男两女将马女士围在中间,当时马女士上身只穿着内衣,下身穿着春秋裤,她随后便上去劝架,而马女士则拨打了110报警。

    美容院质疑证言真实性

    “王女士没有说清楚具体始发时间,而事情发生经过她却记得。”庭上,刘某和林某表示,王女士一开始说有四个人将马女士围在中间,后来又说还有其他人围观,其中有夸张的成分。“我们美容院不允许男子进入。”庭审中,美容院一方提交了5张照片,用来证明美容院位于商场最后面的楼梯口,很少有人到此处,而且事发地点空间封闭狭窄。此案审理过程中,刘某和林某表示,可以对马女士不公开赔礼道歉。对此,马女士表示认可。

    一审判两被告赔礼道歉

    李沧法院审理后认为,马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刘某对其有侵权行为,而当时,林某及其余三人将她围在过道中,而并非如同马女士所说,将自己从浴室拖出,侵权行为性质、情节均较轻微。至于损害后果,李沧法院指出,经证人陈述,马女士当时的衣着情况是,上、下身均穿有衣服,事发地点是在房间外的走廊里,空间相对狭窄,围观人数稀少,围观人员成分范围相对狭窄,并非裸露在大庭广众之下,因此,马女士的损害后果亦甚轻微。

    昨日记者获悉,李沧法院一审认定,刘某和林某均同意向原告赔礼道歉,已足以弥补马女士的损害,对马女士主张的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据此,李沧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刘某和林某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向马女士赔礼道歉。(王萌 田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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