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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订婚钱36800元 为彩礼80后结婚1年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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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6-10 07:14:54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结婚当儿戏 离婚向“钱”看 “80后”小两口结婚三个月分居

    “80后”的卢某和方某恋爱一年后登记结婚,结婚不到三个月就因为生活习惯和性格差异太大,过上了分居的生活,直至闹上法庭要求离婚。在法庭上,双方仍然互不相让,为当年的彩礼钱争论不休,女方为此还提出了精神损失的赔偿要求。昨天,记者从法院获悉,因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夫妻关系,各方的要求都无法可依。

    小两口离婚男方要彩礼

    提出离婚要求的是男方卢某,他说自己和方某在2007年相识,去年7月登记结婚,可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结婚不到三个月就过上分居生活。卢某表示,分居是因为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方某将婚后的存折和首饰现金都带回了娘家,让他措手不及,他感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此只能离婚。卢某提出,当年他娶方某时曾给过41800元彩礼金,因此他要求方某一次性返还,同时返还共同存款23000元的80%。

    女方索要精神损失费

    面对丈夫提出的离婚请求,方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她提出,造成分居生活的原因是卢某擅自锁了家门,而且将她拒之门外,两人分居期间正值降温,被拒门外让她很伤心。方某认为,两人分居期间的花费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不同意返还共同存款,更不同意返还彩礼金,而且卢某应该赔偿给她精神等损失费30000元。

    同时,方某表示,她和卢某的存款账面显示的确有23000元,但其中3000元是她的个人财产,剩余两万因为存折丢失,被挂失后始终没有提,但这笔钱已用于生活,花掉了10000余元。

    法院判离 驳回二人要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和卢某虽然是自主婚姻,但双方不能珍惜已有的夫妻感情,为家务琐事争吵,使夫妻关系不睦,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对卢某的离婚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银行账面显示,卢某和方某双方的共同存款数额为23000元应平分。卢某要求方某返还彩礼金,因双方登记结婚并且已经共同生活,对这个要求法院不能支持。方某要求卢某赔偿精神等损失费30000元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也不能支持。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卢某、方某离婚,平分共同存款。(记者 于顺)

    订婚行情:36800元+首饰

    记者调查

    昨天,记者随机采访了8名准备订婚或刚刚订婚的市民,对订婚礼金的“定价”和女方返还的数额等,接受采访的市民心中普遍认同的礼金数额为31800元和36800元。

    礼金大多用来买家电

    根据习惯,岛城订婚一般除了礼金和首饰外,还会送6样彩礼,包括6斤猪肉、6斤糖果、6斤点心、6瓶酒、6斤粉丝和6条鱼。而女方收到彩礼后,会成双数返还给男方(一般为“2”),礼金则以“给女婿买新衣服、新鞋”等名义,返还6000元至8000元,剩余的礼金则用于置办孩子的新家,例如购买家电等。

    记者调查中发现,也有不少家长在收到礼金后,会全部交给孩子支配,由孩子作为结婚后的生活支出基础。“他们工作刚刚几年,还没有多少积蓄,这些钱给他们日后生活用也是理所应当的。”沈女士的女儿刚订婚,男方准备的礼金数额为39800元,订婚宴上,沈女士和丈夫当着男方家长将所有礼金给了两个孩子。

    订婚礼金应看家庭情况

    昨天接受采访的市民中,大多数都认为,订婚给多少彩礼,应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而定。市民王先生说,现在大多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两个家庭应一起为孩子的婚事用力,礼金应该给,但如今生活方式都变了,因此彩礼的表达方式也应该变变,根据家庭情况“意思一下”也就行了。(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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