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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给亲戚办公司 过期不还赔钱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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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6-09 09:29:07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早报讯 家住城阳的方传明(化名)在一家工艺品公司担任会计职务,多次利用职务的便利,将公司对外支付的近8万元业务款挪为家用。记者昨天获悉,城阳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方传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挪用公款给亲戚办公司

    据悉,方传明的亲戚在城阳开办私人企业,因资金的需要,从2003年5月份开始,方传明分多次从公司对外支付的业务款中,挪用22000余元归个人使用。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至2006年6月份,方传明又从公司对外支付的业务款中挪用资金43000余元和12000余元使用。3年时间,他共挪用公司资金近8万元给亲属开办的企业使用。由于企业经营的问题,方传明一直未将公司资金还清。期间,公司的业务客户找到公司催要欠款,公司发现资金出现问题找到方传明了解情况,并报警对他展开调查。

    过期不还赔钱又获刑

    见事情瞒不住,方传明主动到公安机关认罪,并全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事后,他的亲属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及时将所有欠款归还公司。2008年年底,公诉机关以挪用资金罪对方传明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方传明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已经构成挪用资金罪。但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且亲属已退赔全部赃款,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方传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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