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东营中院于日前对东营区教育局原局长商金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商金友担任东营区教育局局长期间,应人请托在2008年垦利县教育局组织的教师公开招考中,利用贿赂等手段非法获得该次考试语文试题及评分标准,并泄露给他人。 商金友担任东营区教育局局长期间,应王某请托,在2008年垦利县教育局组织的教师公开招考中,利用贿赂等手段非法 2005年至2007年间,商金友利用职务之便,在东营区教育局与东营某科贸有限公司的电脑及多媒体采购业务中,与东营某科贸有限公司经理张某密谋通过降低配置供应电脑和虚开发票的形式套取公款,并先后3次将套取的公款94.65万元占为己有。 2005年5月至2008年7月间,商金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9万元,为他人谋取工作调动和职务提拔等方面的利益。 2007年3月初,商金友利用职务之便,将用于支付教师集资建房退款的60万元公款,借给东营区某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耿某用于营利性经营活动,该款于2007年6月15日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商金友的行为已经触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应数罪并罚,最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商金友当庭表示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