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9时许,穿着黄色囚衣、戴着手铐的浙江省嵊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杜洪苗被法警押进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受审。(2009年6月9日《法制日报》)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我感到最吸引人眼球的当是公诉人揭露其受贿“三招”。 公诉人说,利用假日收受购物卡是杜洪苗涉嫌受贿一案最典型的特点。16次收受的购物卡及手表均发生在春节、中秋节期间。杜洪苗在检察机关受审时称,领导干部收些购 杜洪苗受贿案的另一个特点是借道“夫人路线”。他收受嵊州市地税局长乐税务所原所长吴林祥价值14.9万元的购物卡均是通过他妻子吴敏敏(另案处理)。2003年至2007年期间,吴林祥先后11次通过吴敏敏“进贡”嵊州市某大厦的购物卡给杜洪苗,并通过吴敏敏转达要求,为其升迁吹“枕边风”。4年多的情感投资,终于修来“正果”。杜洪苗后来把吴林祥“扶正”为该局长乐税务所所长。 此外,利用手中的权力,将本该招投标的基建工程肢解,为建筑老板顺利承建工程出力,从中收受贿赂,是杜洪苗受贿案的又一个特点。在崇仁税务所整修工程中,按照规定,50万元以上的政府工程都要经过公开招投标,为了让嵊州市第三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高某能承接工程,杜洪苗直接指示该所所长将工程肢解,弄成50万元以下的,形式上搞了邀请招标,最后高某顺利中标。长乐税务所办公楼工程的附属工程,按照规定也要进行公开招标,但在杜洪苗的支持下,未进行招投标便直接由高某承接了。投桃报李,2004年至2008年间,杜洪苗分两次收受高某所送帝驼牌手表一只及购物卡两万元,合计财物价值人民币39907元。 综观杜洪苗的受贿“三招”,可以说,并没有多少含金量,技术含量也不高,与其他贪官一样,不过是贪欲极度膨胀时心理上的一种自慰,是贪官自定的一条腐败“标准”, 是为了伪装自己而采取的一种“自我保护”手段。然而,无论是什么“标准”,还是什么“招数”,其受贿行为也只能隐蔽一时而隐蔽不了长久,狐狸的尾巴终究要暴露出来,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 如今,杜洪苗痛不欲生的下场,正应验了那条“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铁律。然而,杜洪苗的受贿“三招”,一方面暴露出我们一些领域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不完善,另一方面也从侧面反映出腐败分子违法犯罪的隐蔽性增强,使得发现和查处职务犯罪的难度逐年加大。 所以,有哲人说,狼固然可怕,那些披着羊皮的狼却更可怕,让人防不胜防,也更难发现。因此,我认为,贪官杜洪苗的受贿“三招”为我们敲响这样的警钟:如果我们对反腐败工作盲目乐观,对目前的反腐败形势不加分析,不能从根本上考虑如何完善各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和制约制度,而是把反腐败工作简单化和平面化,以为很快、很轻易地就能取得反腐败工作的胜利,这是非常危险的。(人民网-观点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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