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一律免职”这个规定很好,但是,要想彻底整治公车私用,关键还在于有关部门要动真格、碰硬并说到做到…… 6月3日《长江商报》报道,为有效治理“公车私用”顽症,湖北省荆门市决定从6月开始,在该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务车标识制度。2日上午,荆门市委的部分公车率先贴上了公务车标识,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该市纪检部门表示,凡用公务车接送子女上学,参加婚丧嫁娶、 其实,荆门治理公车腐败可谓声名远播,2007年5月,荆门市京山县原县长何某因私驾公车交通肇事,导致一死一伤,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荆门市纪委随后紧急下发了《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的通知》,首次明确提出,“凡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的,一律予以免职”。2008年11月18日,荆门市纪委监察局重申,严禁党员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凡经发现并查证属实的,一律免职,再次引发关注。 加上这次荆门市纪委推出给公车贴标识的“补充规定”,并再次强调“公车私驾并查证属实的一律免职”,这几板斧砍得还真是虎虎生风。但笔者仍心存顾虑:三令五申的规定都治不了公车腐败顽症,贴个标识,就能管用吗?荆门说了好长时间党员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一律免职,但是,有几个私驾公车的领导真被免职了呢?即使被免掉的掇刀区交通局原副局长周某,也是因为其酒后驾驶公车肇事,将一对夫妻撞得一死一伤。 “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一律免职”这个规定很好,但是,要想彻底整治公车私用,关键还在于有关部门要动真格、碰硬并说到做到,否则,公车腐败顽症还是难以根除。(《齐鲁晚报》) |
上一篇:给山西省的“通报批评”一点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