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5月26日讯日前,犯罪嫌疑人史某、祭某等人因买来别人的事故车辆,伪造车祸现场诈骗保险而分别获刑。26日记者从青岛市打击保险诈骗联合办公室获悉,从2007年六月至今,本市公安机关共接受涉嫌汽车保险诈骗730余起。 2006年11月,江苏在青创业的钟某驾驶自己的丰田轿车在崂山区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额为193600余元。当钟某将车送到丰田4S店维修时,自称是青岛康泰汽车维修公司老板的史某找上门来,经协商,钟某将轿车和尚未拿到手的保险费一起转让给了史某,共计24万元。 三个月后轿车到了史某名下,史某买回车后,用假发票骗得19万余元赔偿金,却没有把车修好,里面也没有发动机,而是谋划着用这辆车再骗个19万。一个月后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投保。 2007年6月9日下午4点多,在维修厂内,史某安排员工王某某用一辆大货车倒着撞向轿车。当晚9点多,员工李某、 祭某来到事先选好的“车祸现场”,他们操动轿车沿坡向下溜,员工王某某则驾大货车迎面倒,两车相撞后,由祭某作为司机,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当年11月12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向青岛市打击保险诈骗联合办公室报警称发现一辆被撞轿车的受损金属部件已生锈,怀疑有诈保行为,涉嫌诈保的车辆正是史某的这辆丰田车。随后,民警对车祸时发生的报案司机祭某(康泰汽车维修公司员工)进行审查,祭某等先后承认了诈保的事实。 查明案件事实后,公安机关将史某、于某、 王某、 祭某等四人依法刑事拘留。日前,经市南法院审理,犯罪嫌疑人主犯史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判处三年缓期五年有期徒刑,同案祭某等被判处二年缓期二年有期徒刑。(记 者 刘 爽 通讯员 王建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