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于5月初获国务院正式批复。其所涉及的数项改革中,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被列为首位。一个明确的信号是,深圳在2003年大张旗鼓开始却又悄无声息流产的“行政权三分”改革,即将重启。“行政权三分”,是将政府职能部门分为决策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三大板块,各自运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这是改革期望达到的目的。但实际操作上将会面临机构撤并、部门定级等阻力。(5月25日《新京报》) 深圳早在2003年即开始了“行政权三分”改革工作。按照当时的思路,深圳将对政府部门进行撤并和调整,设置若干决策局、执行局和一个监察局,三大板块的定位分别为“决策局只有决策权而没有执行权;而执行局只有执行权没有决策权,监察局和审计局将作为监督部门直属市长管辖。” 这一既符合如香港、新加坡等先进城市经验、也符合十六大报告中“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原则的改革思路,却在现实中遇到较大阻力。如果按照最初的思路,深圳市至少有五分之一的正局级部门将被撤销或合并,这无疑会带来人事安排的巨大障碍。据这个改革思路的设计者之一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马敬仁披露,由于规划中决策部门的级别较高,其数量也“越协商越多”,“最开始的规划是3个,后来一下成为12个,最后变成了21个”。从这一点来说,最终的方案已经不再是当初意义上的“行政三分”,改革也就此沉寂。 不难看出,深圳2003年酝酿的“行政权三分”改革思路之所以没能如期落实下去,关键在于在部门设置上遇到了阻力。归根到底,阻力来自于人事安排以及相关的权力博弈。 毫无疑问,谁都明白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深知改革原则不应受外在因素的干扰,诸如人事安排等。可是,动起真格来的时候,却又摆脱不了传统观念和现实利益的束缚与制约。深圳从2003年就试图进行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识难能可贵,但最终因为涉及决策部门“越协商越多”而难有实质突破。 放眼全国各地,受制于人事安排的现象,不一而足。都说干部要能上能上下,可实际上,除了犯有严重错误的,干部能“上”还真难“下”。好多地方进行机构改革或区划调整,往往要为人原有人员的岗位确定、职务安排而绞尽脑汁。手心手背都是肉,加之权力关系盘根错节,地方机构改革往往遭遇强大的人事安排阻力和难题。有的地方弄到最后,不是因人事安排难度太大而打起了退堂鼓,就是照顾来照顾去原来的改革方案早已变得面目全非。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表面上是改机构、调职能,归根结底还是绕不开“人”这个最活跃、最复杂的环节。能否用不断创新的科学思维和锐意改革的政治智慧破解改革中的人事难题,决定着深圳机构的成败,也决定着中国式行政体制改革的命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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