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的一天,在青岛天后宫附近,一男子突然抓住一女中学生,用壁纸刀割其脖子,并朝她脸上、脖子上猛划。随后行凶男子周某某被抓获。今年5月7日,经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目前此案民事赔偿部分正在处理过程中。 靠“杀人获罪”求“解脱” 周某某是青岛某大学医学院在校学生。平日性格内向,也不喜欢与人交流,在校期间经常逃课,整日沉迷于网络。尤其是相恋多年的女朋友提出分手之后,他更是感到悲观绝望,觉得活下去没有指望,就产生了自杀念头,但自己又没有勇气自杀,他就突发奇想:能不能找个人来杀掉,靠“杀人获罪”而求得“解脱”。 2008年11月12日上午10点,周某某“计划杀人”后,携带壁纸刀片,来到本市太平路天后宫对面海边的人行道上,看见几个中学生打扮的女孩正在海边慢跑,周某某就趁其中一个跑在后面的女孩不备,从其身后揪住她的头发持壁纸刀片划其颈部,接着又将被害人摁倒,持壁纸刀片继续向她颈部、面部等处划了几刀。该女孩大声呼救,在海边的多位行人见状都跑过来救助,周某某被附近巡逻的民警和行人当场抓获。被害人随后也被送往医院抢救,幸好伤势不重没有生命危险,只是正值花季的少女下唇被割伤,脖子上也留下了一道8厘米长的伤疤。 作为医学院大学生的周某某,原本前途无量,却因为长期自我封闭、痴迷上网,与现实生活严重脱节,造成心理扭曲、悲观厌世,最终居然在“心魔”的驱使下,向无辜者挥刀以求“自我解脱”。最令人叹惋的是,周某某竟利用其所学的医学专业知识,提前计划好要采取切割他人脖颈大动脉以迅速致死的残忍手段来杀害他人。 经过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周某某患有抑郁症,作案时控制力减弱,评定为限定责任能力。事发后,周某某的亲属为了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主动向法院交纳了两万元的赔偿。在法庭上,周某某自愿认罪,对自己的行为也非常后悔,再加上周某某患有抑郁症,被害人仅构成轻伤,法院最终对周某某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三大原因酿大学生心理问题 办案检察官结合此案谈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亟待受到社会关注。据调查,大学生存在心理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有的中学、大学学校教育只注重分数,而忽视了对学生个人的心理调适、品行与性格养成,这样,有的学生从中学升入大学的高考成绩很高,但是其个人心理状况并不能保持良好状态、其个人能力也不能适应高校生活,有的很少参加集体活动、有的沉迷网络。二是目前在校大学生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有的家长只注重给孩子提供生活方面的优越条件,但很少与子女交流,不注重了解孩子的心理状况,由此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缺失,有的大学生一旦遇到带有竞争性质的事情,包括恋爱不顺,就很难做到自我调适。三是社会现实的影响,大学生就业压力加大,有的认为家长辛辛苦苦供养自己上大学,到头来自己毕业后又找不到满意工作,由此感到生活迷惘、心情郁闷。 本案中,周某某就是因为长期内向自闭,压力得不到及时缓解与释放,抑郁成疾,遂产生消极失落情绪与悲观厌世心理,当这样一种不正常力量成几何状态扩大时,导致所有不良情绪都淤积在一个点上并一触即发,从而酿成血案。 为此,检察官认为,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教育迫在眉睫,家庭和学校应该联起手来强化教育,学校除传授专业知识外,还应该关注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首先,有条件的大学要建立心理咨询机构,使学生遇有心中困惑有地方可以咨询,能够及时排解心中难题。其次,加强大学生法制观念教育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从已有案例中吸取教训,利用真实案例进行宣传,使大学生真正了解人生的意义与价值所在。同时,社会各有关方面要共同关注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共同营造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戴 谦 郝会娟 郑玉梅 张晓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