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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种千株罂粟 涉嫌非法种植毒品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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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5-22 11:32:31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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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  者  刘  爽

    □通讯员  王建华

    本报青岛5月21日热线消息 正值罂粟花开时节,虽然这种花看上去很美,但是非法种植罂粟属于违法行为,胶州一村民孙某 20日就因非法种植上千株罂粟而被警方刑事拘留。警方提醒市民,非法种植毒品就是违反法律,哪怕是种植一株。

    20日,胶州市公安局胶西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在胶西镇苑家会村岭南果园内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上千株,并将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查获。经审查,孙某某对非法种植罂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胶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对孙某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孙某某被警方带走时,一村民指着被铲除的罂粟花询问警方:“我家种的虞美人也是这个模样的,种虞美人是不是违法的?”警方回复该市民,虞美人不是罂粟,种植的时候要分辨清楚,“它们可以从外形上分辨出来,虞美人是一根多枝、茎上长毛、能开很多花,罂粟却从来不分枝、茎上没绒毛、只开一朵花。最重要的是虞美人不结果,是一种可供人们随意栽种观赏的花。罂粟却能结出丰硕果实,毒品就是从它的果实里提炼出来的。”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其中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现在正是罂粟开花结果季节,市民如果发现非法种植罂粟,请拨打110或拨打当地公安机关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市公安局:0532-82881234

    市南分局:66575107

    市北分局:66575578

    四方分局:66576356

    李沧分局:66576583

    崂山分局:88967704

    黄岛分局:66581062

    城阳分局:87868011

    即墨市局:88572179

    胶州市局:82207065

    胶南市局:88184307

    平度市局:87362492

    莱西市局:8848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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