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5月21日讯 今年,我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创建全国创业型城市,创业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加大了对自主创业者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力度,以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为重点,鼓励城乡各类劳动者自主创业。 记者了解到,我市将用3年的时间,建立起政府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组织创业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1、放宽投资领域。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等方式参与各领域的投资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降低政府采购门槛,将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2.放宽注册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任何投资主体,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以上的,均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和个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1人有限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金)2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5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注册。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可以一元金额注册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放宽场所条件。未办理产权证的经营场所,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后可作为经营场所注册。征用和租赁土地作为经营场所的企业,提交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或区(市)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也可作为经营场所注册。凡申请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或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允许非生产类企业将商住房或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对农民创业登记涉及经营场所的,予以适当放宽照顾。经电信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鼓励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从事电子商务经营。 推行试营业制度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从事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外,可申请试营业,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外向加工型、农产品加工型和服务型等新办企业,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后,允许试生产1年(许可证产品除外)。具有代理和发布广告经营范围、注册资金150万元以上的企业,成立满2年的可申请领取试营1年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 实行税费减免 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经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有关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依法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对试营业的新办个体经营业户,试营业期间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办小企业,符合国家税法规定核定征收条件的,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落实扶持政策 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扶持金或一定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上述人员创办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上述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创办企业成功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各类创业人员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在劳动人事代理方面提供优惠。各类创业人员下乡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特色种植、养殖行业的,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提供信贷支持 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上述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 加强资金支持 市级创业扶持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各区市创业扶持资金分别不少于100万元,并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创业项目开发、创业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项目。(记者 任俊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