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付克友 造成9死16伤惨剧的湖南株洲高架桥坍塌事故,已进入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阶段。在全国舆论关注下,我们有理由相信事故真相将水落石出,相关责任人也将受到应有惩罚。然而,一个挥之不去的问题是,诸如此类的安全事故为什么会层出不穷?在老生常谈的安全责任制度之外,还有什么可以追问? 如果说高架桥坍塌事件,是一个一连串的事件,那么它不是在5月17日下午5时那一刻才发生的,而 该高架桥的诞生,就可以看作是当地政府片面追求GDP的产物。10多年前,规划中的320国道经过株洲,但并不经过市区。株洲市政府为了经济发展极力游说,将320国道改道穿城而过。由于连接的公路只有四车道,无法既满足市区车辆,又承载过境车辆,于是全长2750米的高架桥应运而生。果然,交通枢纽带来了经济的飞速发展,320国道经过市区之地成为株洲市两大商圈之一。然而,这也埋下了后患无穷的隐患。 该高架桥的拆除,同样可以看作是当地政府追求GDP的产物。随着城市发展,环路取代了之前的城区过境国道,高架桥不但丧失了原来的枢纽功能,还对经济发展起到制约作用,成为GDP增长的一个障碍。于是,让高架桥寿终正寝成为当地政府的选择,尽管它芳龄不到15岁。而建了拆,拆了建,还可以为当地GDP重新注入一笔贡献。 追求GDP并不是问题;问题在于,这里追求的GDP,是眼前和暂时的GDP,而不是长远的和可持续的GDP。当株洲觉得320国道能够给当地GDP带来好处,就不顾现实、不惜代价让它穿城而过,既没有考虑长远发展,也没有作出科学的城市规划。如果不是鼠目寸光地追求GDP,就没有高架桥建了又拆的命运,今天的惨剧就不可能发生。在一些城市的发展进程中,市政规划不断被修改、被推翻的例子比比皆是,不能不说是这种GDP情结作祟。 众所周知,基础设施建设是地方GDP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正是很多地方政府热衷于大干快上的重要原因。在热火朝天的投资冲动中,安全监管的缺失也就难以幸免。问题还在于,地方政府作为基础设施的投资主体,下属国有企业往往又成为建设主体,这使得监管部门和建设主体往往结成利益共同体。于是,加强监管就很可能成为一句空话,安全事故的悲剧就在这样的体制机制下不断上演。 株洲高架桥坍塌事故让世人惊醒:带血GDP不仅在暗无天日的黑煤窑中生产,也可能在光天化日的基础设施上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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