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鱼烟罗 株洲高架桥垮塌事故有新进展。20日零时前,听从政府安排进行火化遗体的遇难者家属,获得40万元的赔偿款。截至19日晚11时,至少有5个遇难者的家属与当地政府签定了相关协议,“按时”火化了亲人的尸体,并领取到了40万元的赔偿款。(人民网5月20日) 一座大桥坍塌,那么突如其来,那么令人揪心和沉痛。灾难过后,面对众多无辜被夺去的生命,人们都在追问事故原因,都在期 实事求是地讲,此次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的表现还是可圈可点的,表示将会一查到底,严肃追究责任。而在救援和安抚遇难者家属方面,处理得也比较及时有效。据报道,5月18日,株洲市市长王群向国家安监总局做情况汇报时说,每个遇难者将获得20万元赔偿款,资金由政府先行垫付。然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为什么“服从政府安排、按照既定时间火化遗体”的遇难者家属会获得高达40万的赔偿?同样是遇难者,为什么服从与不服从的灾难赔偿竟然能差20万呢? 按照国际惯例,对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人员的赔付主要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国外的责任险占财产保险业务的比重已经超过15%。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这一比重更达30%至50%。而在我国,灾难赔偿一般是由“问责主体”赔付(多由政府先行垫付)——那么,问题就出来了:不论株洲高架桥垮塌事故的“责任人”是谁,其赔偿数目自有法律规定,不管遇难者家属“服从还是不服从”——为“服从”多付出的20万,究竟由谁来买单?显然,无论是政府,还是政府强行“加价”让被问责者买单,这种行为都难以让人信服。 当地政府之所以开出不同的“赔偿价码”,其心态其实不难理解。目的在于“号召”所有遇难者家属“服从安排”,打消不该有的、与政府导向不一致的“疑虑”,尽快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否则,如果有一些遇难者家属“要求苛刻”,做出种种“不理智”的举动,会再次影响当地的“面子”。但这种心态又令人多少有些失落:事故发生后,官方不是一再表示“不捂着盖着”吗?如今又在担忧什么?为了让遇难者家属“听话”居然不惜多开20万的赔偿,死亡因此而被标价,想起来不免有点心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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