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少华 湖北巴东县公安局18日通报了5·10案件的细节和处置情况。通报说,侦技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治疗抑郁症药物,已决定将邓送往医疗机构检查鉴定。通报称公安局已经以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 事情越来越蹊跷了,原来最开始报道时邓玉娇是用一把修脚刀刺死邓贵大的,后来变成了水果刀;一开始发现了邓玉娇携带有治疗抑郁症药品,现在不仅认定,还把其送到了医院治疗。原来邓贵大 在邓玉娇刺死邓贵大的事情发生以来,有两种迹象很让人蹊跷。一种是千方百计寻找证据治邓玉娇的罪,另一种又极力让邓玉娇患上“精神病”,也就是为邓玉娇“开罪”。这两种迹象看来是矛盾的,但不管怎样可以看出,一切还就是为了维护死者和伤者的“尊严”。因为找出邓玉娇“故意杀人”的证据,这就说明死者和伤者多少有“含冤”的成分,而邓玉娇如果真是“精神病”,死者和伤者的“含冤”成分就更高了。因为“精神病”患者杀人可以减轻刑事责任,但同样杀人也可以不需要理由,邓贵大如果死在精神病人之手,他不仅能为自己争得几分“尊严”,更能为当地的官场形象增添几分“光彩”,至于那种“特殊服务”就可以忽略不提了。从这个意义上讲,邓玉娇的“精神病”也是当地想挽回官场形象的最后一根稻草。 三名政府机关的干部到休闲中心,见面就让人为其“特殊服务”,这不仅是官员生活作风的堕落,更是对一个正直女性莫大的侮辱,而接下来两次把邓玉娇按在沙发上,并用钞票打头,更是一种及其霸道野蛮的行为,这哪像政府官员,分明是纨绔和淫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邓玉娇真是一个神智有问题的人,他可能就不会持刀自卫了,而她不甘屈辱,奋起反抗,正是说明她的性情非常刚烈,非常的正常,她的杀人也是正当的防卫和反抗,后果可能出乎她的意料,但这和“故意杀人”有天壤的区别,因为她的“故意”是建立在自卫和反抗的基础上,也是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至于在防卫中要了邓贵大的命,这完全是邓玉娇无意识的结果,怎能谈得上“故意杀人”? 巴东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无论对当地政府的形象还是官场的影响都是极为不利的,但要挽回影响就要从邓玉娇事件中吸取教训,强化法律和制度,对官员加强管理和教育,现在这方面如何进展没听说,却总是在邓玉娇“故意杀人”和“抑郁症”上大做文章,就在事故发生后的12日,邓玉娇就被送进了恩施州优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被送到该院后,院方采取了“约束性保护”措施——她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条约束后固定在病床上,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均受到限制。这一幕我们时曾相见,这到底是担心邓玉娇有精神病,还是纯心要让邓玉娇患上精神病?因此公众更有理由担心,邓玉娇会被“治疗”成精神病。 如果当地在平时就能严格执行干部纪律,严肃制度并惩罚分明,邓贵大等人如何敢那样贪欲霸道?邓玉娇又何至于落到这样一个“杀人犯”的下场?我们传统上讲“死者为大”,似乎不管什么原因,人一死就占全理了,为了让死者“为大”,更为了维护自己的形象,就想尽办法从杀人者身上找到理由,给邓玉娇定个“故意杀人”或“精神病”患者难道官场面子上就好看了?这样放着官员伤天害理不谈,却总想从邓玉娇身上找到维护官场形象的“证据”,不仅维护不了自己的形象,挽回不了不利的影响,更有损于政府的公信力。如果邓玉娇得不到公正的处理,巴东的今后更难以平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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