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宣华华 日前,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与一女服务员发生争执,该服务员用修脚刀将其中两人刺伤,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据称,双方争执可能是因向女服务员提出特殊服务要求,遭拒后,干部拿出一沓钱抽打邓某的头部,最终引发命案。(5月12日《长江商报》) 官员、金钱、暴力、女人、命案……短短一则新闻,竟包含了这么多“刺激”元素。在一边倒的支持女服务员的声音中,这则社会 警方还在调查本案,案件细节尚未公布。但从常理推测,一名年仅21岁的宾馆女服务员,一般不会无缘无故地挥舞一把修脚刀,刺向三名当地镇政府的男性官员,除非她遭受了某种强烈的刺激。目前,新闻所引述的传言,契合了公众的感受:死者“提出特殊服务要求”、“拿出一沓钱抽打女服务员的头部”的行为,很容易被公众当作事实真相接受下来。于是,当女服务员“尊严被践踏”时,就对她产生了同情心。同时,对于死者被剥夺的生命,不少人则报以嘲弄之态。 能否说,当尊严被人践踏之时,我们就有理由剥夺对方的生命?答案很清楚:生命的价值或许应高于尊严的价值。但在本案之中,公众对女服务员的同情,明显超过了对死者的同情,又作何解释?这就将我们引向一个无情的事实,即在我们这个转型社会之中,民众尤其是底层民众的人格尊严,往往得不到较为有效的维护。究其根本,权力与金钱的魔力,极大提升了民众维护尊严的成本——这种成本之高,以至于往往必须付出生命的代价,包括自己的和他人的生命。 当弱者尊严受到强势者的践踏后,却容易陷入维权困境。面对强势者,弱势一方几乎很难找到一条正规渠道找回尊严。这时,要么默默忍受,要么激烈反抗——新闻中的女服务员选择了后者。而假如广大民众得以低成本维护人格尊严,不受权势欺凌,女服务员还会举起修脚刀吗?假如法律的威慑力足够大,死者不敢随意践踏弱者尊严,又岂会招致杀生之祸?可见,尊严得不到普遍尊重的社会,其实暗藏着各种风险。我们必须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盲目地进行同情或嘲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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