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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擦碰连撞对方三次 一市民获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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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5-11 16:07:32 青岛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晚报讯  车辆擦碰后,只因对方没有下车协商,男青年王某便开车三次撞击车辆,使对方的轿车报废,车上的人也被撞伤。记者近日获悉,家属赔偿17万元后,王某被指控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因此获刑三年半。

    2008年9月20日晚上11时许,本市男青年王某驾驶着一辆别克车沿崂山区仙霞岭路由西向东行驶,走到仙霞岭路与云岭路的交叉路口欲转弯时,开“福克斯”轿车的于女士正要左转弯,两辆车迎头相撞。擦碰事故发生后,王某见于女士一直没有下车协商,他非常不满。

    接着,王某让同车的朋友卸下别克轿车的前后车牌,他上车后先是倒车,接着开车撞向于女士的车辆。于女士见状倒车躲避,而王某继续驾车追赶,并连续撞击她的轿车。不久后,于女士只得在路边的树后停车。此时,“解了气”的王某弃车离开现场。

    “当时,我是因为害怕才没下车。”于女士说,她没想到王某开车故意撞她,她的“福克斯”顿时足足被撞出100米远,一直到了路边的马路边上才停下,现在轿车已经报废,她和车上的一名朋友也受了伤。十天后,王某的亲属向于女士赔礼道歉,并支付了17万元赔偿金。

    2008年10月27日,王某涉嫌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公诉机关不久后提起诉讼。崂山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某以驾车撞击其他车辆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记者获悉,王某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不得假释。   (记者 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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