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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一国企老总贪污受贿703万挪1.6亿 致损失3.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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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5-08 14:02:39 太原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监管缺失滋生贪腐

    去年年底,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审判法官说那次庭审持续了三天。因为有关王洪生的案卷材料非常多。在法官的指引下,记者看到他办公桌旁放着的一个旅行箱内,一箱子都是王洪生案的案卷。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于2009年4月27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王洪生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

刑1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继续追缴王洪生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看到判决结果,忙碌了一年多的办案检察官在感到欣慰的同时,也引出诸多深思,他们认为:"此案暴露出缺乏监管、独揽大权的'一言堂'作风,是王洪生和其他贪官们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诱因。"检察官说,王洪生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养成了独断专行的个性。王洪生在任职期间,公司的资金、业务全部由他控制,每一笔资金往来都是他一人说了算,借款的事从不向上级领导汇报,也不开会研究。

    据曾在经建投公司工作的人讲,公司刚成立时效益很好,当时牌子很硬,不是公司找银行贷款,而是银行主动找上门来,要给经建投公司贷款。但在王洪生的"经营"下,公司每况愈下。

    对此,检察官建议,应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完善相关监督制约机制,扩大监督范围和渠道,才能更好地减少和避免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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