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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行政指导于监管执法 刚柔并济构建和谐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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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5-05 09:03:45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今年,李沧分局结合辖区实际,在监管执法中充分引入行政指导,全面推行查处违法疏导制,建立起了以人本观念为主导,以执法事项公开化为前提,以办案流程透明化为基础,以执法办案规范化为核心,以行政指导主动化为手段,以内部督察经常化为保障的监管执法新机制,促进了执法办案刚性化与行政指导柔性化的统一。

    更新观念,树立刚柔并济的执法理念。明确了在行政执法中推行行政指导的范围和内容,要求全体执法人员紧紧围绕“教育为主、重在纠违、苗头预警、轻违告诫”四个主题,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变刚性管理为柔性引导,把各种轻微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增强市场监管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服务与监管并重、整顿与规范并举,进一步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的层次和水平。组织分局监管队长和执法骨干专门进行了学习讨论,使全体人员真正实现认识上的再澄清,思想上的高统一,理念上的新转变,为进一步将行政指导融入执法办案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强化措施,抓好行政指导机制的落实。本着“教育为先、规范为本、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灵活运用各种行政指导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积极促进查处违法疏导制的有效运作和落实。

    一是强化事前教育预警。在李沧电视台开通“红盾时空”、“今日论坛”等栏目,把工商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及时予以发布和告示,为监管对象提供优质、全面的信息服务;针对部分大学生误入传销陷阱的现象,分局在辖区几所民办大学举办了“打击传销宣传进校园”现场咨询活动,为学生们讲解传销的表现形式、危害性、常见的骗人伎俩以及近几年查获的传销案例等。

    二是强化事中纠违告诫。在日常巡查中,对于首次被发现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非故意未发现经营的物品中有少量过期的等轻微违法行为,现场指导行政相对人立即予以纠正;对于轻微违法行为中不能当场纠正的,则由分局执法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向行政相对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发放《行政告诫书》,予以严肃告诫、劝阻,并督促其整改。

    三是强化事后跟踪回访。对于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不是一罚了之,而是以纠正其违法行为、促使其发展壮大为根本,对其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予以指导帮助,使被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消除抵触情绪,认识到工商部门不是为了罚款而罚款,而是在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树立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强化行政指导后的回访。对于发出预警、告诫的行政相对人,不能走过场,而是要回头看,看对其提出预警、告诫的事项是否已经改正,是否有其他的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对没有改正的则依法进行处罚。如某公司擅自变更住所,在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告诫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三个月,其仍未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执法人员在回访中发现了该行为,遂立案对其进行了调查,最终罚款3万元。

    在监管执法工作中推行行政指导以来,业户的抵触情绪减少了,执法工作顺利了,工作效率提高了,群众对工商的认可度提高了,工商机关的形象改善了。(杨华 孙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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