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29日讯 今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将正式实施。记者从市地震局了解到,为了贯彻落实好《防震减灾法》,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措施。2009年,我市在审批开建工程时,首先要对该项目的抗震能力进行论证,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予开工。另外,我市还大力完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设施,预计在2010年前,全市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部覆盖。 全市有100多个地震 据市地震局副局长郭玉贵介绍,青岛市主体处于中生代花岗岩基底上,地质基础较好,历史最大地震为1506年鳌山卫4.75级地震。但青岛周边有郯庐强震带、南黄海强震带和燕山-渤海强震带,青岛防震工作不容乐观。 早在1998年、2002年我市就先后出台了《青岛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防震减灾管理规定》,对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起到了规范性作用,并在2003年建成了青岛市数字遥测地震台网,目前,我市拥有100多个地下水、动物等地震宏观前兆异常观测,全面捕捉地震宏观前兆异常信息,可在5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在全国居于领先水平。 工程审批须论证抗震能力 2009年,我市将强化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对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工程依据地震动参数审定抗震设防要求,而对于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工程以及核电站、核设施等工程,需按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审批过程当中,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进行论证,不符合条件的一律要求整改。 另外,我市计划逐步完善居民地震安全工程。到今年年底,首先制定出台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完成农村民居调查,建立农村民居基础资料数据库。 2010年前避难设施覆盖公共区域 据介绍,2009年我市将完成农村社区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并以此推动地震应急疏散方案和应急避难场所功能的完善。 下一步,我市将逐步扩大避难设施的覆盖面。按照规划,2010年前,我市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全部建设应急疏散通道,并配备必要的救生设施。 每年3月第一周为普法宣传周 为了让更多的市民了解《抗震救灾法》,我市把每年3月的第一周确定为全市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周,将防震减灾宣传纳入法律程序。 另外,我市利用《防震减灾法》颁布纪念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和我市传统民俗节庆日,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广泛宣传防震避震科普知识宣传。(青岛新闻网记者 王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