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金华日报报道,4月17日,浙江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放光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永康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公诉书指控:2001年至2002年,陈放光在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任副局长期间,为杨某(已判刑)分别以他人名义非法购得的公房,违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证,共计违规 确权574.17平方米,使杨某得以将该几处公房用于拆迁安置,给国家造成478万元损失。2002年, 陈放光与地籍管理科科长徐某(已判刑)、副科长施某(已判刑)合谋购买违章小屋用于拆迁安置,陈放光在为他们非法购得的违章搭建小屋办理土地登记时,明知是违章建筑,不符合土地确权条件,为谋取私利,滥用职权,予以确权并审批办理土地使用证,违规确权五间,共计78.89平方米,使该五间违章搭建小屋用于拆迁安置,给国家造成163万元损失。后陈放光将以他人名义购置的二间安置用地转卖,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50多万元。另外,陈放光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7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