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包建民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日前被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涉案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4年期间,包建民任职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34.18万元、美元9.4万元,还有人民币7万余元、美元20余万元讲不清真实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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