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原馆长李明,受贿65万多元,近日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 李明原任孙中山大元帅府纪念馆筹建办副主任、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馆长。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8年间,李明在先后担任孙中山大元帅府纪念馆筹建办副主任、广东革命历史 博物馆馆长。在黄埔军校旧址维修工程中,收受了承建方广东岭南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多次给予的贿赂共32.1万元 海珠区法院认为,李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遂判处李明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退缴的赃款20万元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