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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青岛生源信用助学贷款每年可申请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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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4-15 16:37:31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助学贷款签约仪式现场

    青岛新闻网415日讯 今天上午,青岛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签约仪式在教师之家举行。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分行分别与市教育局、12区市教体局签订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作协议。这标志着青岛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正式启动。据了解,贷款每年可达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支付。

    08年安排专项资金2.2亿 惠及学生14万名

    2007年秋季起,相继出台多项惠民政策,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全覆盖。2008年,是新资助政策体系实施的第二年,也是我市财政投入最多、学生得到实惠最大、人民群众反响最好的一年。各级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2.2亿元,其中青岛市财政投入1.5亿元,惠及各级各类在校生14万名。

    市财政预算1000多万元用于风险补偿和政府贴息

助学贷款签约仪式现场

    2008年,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惠对做好此项工作做了重要批示。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青岛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分行研究并制定了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实施意见。市财政预算1000多万元用于风险补偿和政府贴息。

    316,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全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贷款最高每年可以达6000元  利息由财政全额支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正式启动之后,我市国家助学贷款将实现对青岛籍学生的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高校报到前便可在户籍所在区市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最高每年可以达到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支付。

    此举有效解决了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使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就能享受到国家资助,使高校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时不必再为交不起学费而担忧,放心地去报到上学。(青岛新闻网记者 孙璐璐)

    

    相关链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具体政策

    一、性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市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条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同一个区市内;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具体贷款方式。

    1.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3.贷款利率及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4.还款时间及方式。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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