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15日讯 今天上午,青岛市召开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会议,会上发布了最新的200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政策。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约34000,其中市内四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7800人。考试时间从6月11日开始;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人数预计73000人左右,其中市内四区14300人左右,均比去年略有减少。
一、关于初中学业考试 我市初中学业考试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 考试科目保持不变 考试时间从6月11日开始 (一)2009年初中学业考试仍由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部分组成。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在九年级进行;体育与健康考试已另行通知。会考科目为九年级历史和八年级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其中莱西市地理在七年级考试)。上述考试,全市各市区均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组织,统一命题制卷,统一时间考试。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各学科考试原始分值(含体育)均保持不变。 (二)考试时间。考试科目:2009年6月11日(星期四)至13日(星期六)。会考科目:历史学科在6月12日(星期五),与考试科目一并安排。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会考时间为6月17(星期三),信息技术会考时间为6月18日(星期四)。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在4月底前完成。 坚决不准公布名次 教育局组织的信息技术考试是唯一标准 (三)加强考试成绩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2009年继续仅向各初中学校提供学生的学业考试等级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学生本人可通过学业考试成绩网上查询系统等形式免费查询自己的考试科目分数。 (四)调整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成绩政策。2008年及以前参加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并已经获得成绩的,其成绩等级等同于青岛市初中信息技术学业考试成绩等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从2009年开始,市教育局组织的信息技术学业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升学唯一的信息技术学业成绩,其他任何单位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标志性成果,不与升学挂钩。 二、关于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约34000 (一)招生计划 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约74000人,比去年增加10000人;其中市内四区毕业生约15600人,比去年增加1000人;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约34000,其中市内四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7800人。普通高中招生将继续严格控制招生计划,保持普职比例大致相当。 (二)主要政策 1.继续执行指标生政策 2009年,继续将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招生指标的半数以上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各区市继续至少将2所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计划内招生名额的50%,均衡分配给当地的初中学校。对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犯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要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 2.继续坚持按行政区域招生和注册学籍的制度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按行政区域招生录取和注册学籍。除经市教育局批准外,五市三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内四区招生。跨区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任何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 青岛二中继续招收崂山区考生50人 1:2比例推荐 3.青岛二中继续招收崂山区考生50人,青岛十七中“福彩致明”奖学金高中班继续面向8市区招生40人 青岛二中招收崂山区考生50人。由崂山区按1:2的比例进行推荐,在青岛二中参加市内四区的统一学业考试,按照成绩择优录取。成绩达不到青岛二中计划内录取线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由崂山区教体局安排。 青岛十七中“福彩致明”奖学金高中班招生,继续由各区市按规定要求和指标数及时上报名单。被推荐学生应是各区市品学兼优的农村贫困家庭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均要达到A等,由青岛十七中择优录取。 执行原加分优待规定 4.2009年我市仍执行原初中升高中加分优待规定。从2010年开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调整加分优待政策。即只保留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项目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待项目,其他所有学科类竞赛和科技、信息技术类竞赛等获奖成果不再列入加分项目。但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活动的各项获奖成果,均可作为学生的标志性成果纳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国家规定的优待项目主要包括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号中规定的项目以及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少数民族子女、台湾籍子女有关优待政策。 ㈢市内四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优秀学生推荐直升录取政策保持不变 1.指标生政策保持稳定 青岛一中、二中、九中、五十八中4所学校普通班计划内招生人数的50%,分别均衡分配给市内四区所有初中学校。初中学校按规定的条件推荐。指标生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所报考第一志愿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会考科目成绩达到一批次高中学校录取要求的,作为计划内录取。 2.优秀学生推荐直升录取政策保持不变 青岛二中、五十八中各招收100人,青岛一中、九中各招收50人。直升生由初中学校分别向四所高中学校推荐,推荐总数不超过本校符合条件的九年级学生总数的4.5%。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属计划内招生。4所高中学校直升生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3.指标生、直升生名额分配及报名办法保持不变 市教育局按4所高中的招生计划,分学校、按比例分别计算出各区(局属初中学校)应推荐到4所高中指标生、直升生的总人数。区教体局根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各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情况,计算出各区属初中学校应推荐的指标生、直升生的人数。被推选的学生只能报同一所学校的直升生和指标生,不能兼报其他学校。没有被高中学校录取的直升生,第一志愿仍报考该高中学校,享受该高中学校的指标生待遇。 各区教体局要平均向各初中学校分配人数,不得突破正常分配比例而向个别初中学校倾斜。 4.局属普通高中录取继续实行第一第二志愿平行政策 普通高中根据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普通高中仍填报三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可参加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收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没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第三志愿考生中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录取。 5.差额录取、特长生录取和择校生录取政策不变 差额录取办法保持不变,即按一批次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1:1.05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由高中学校按差额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录取名额每班2名,考生可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报名,具体招生办法不变。在择校生录取中,只录取填写了该高中择校志愿的学生,无择校志愿的不予录取。择校生录取按志愿顺序,第一志愿完成计划内招生的高中学校,择校生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第二志愿完成计划内招生的,择校生从第一、二志愿中择优录取;第三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择校生从第一、二、三志愿中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直升生、指标生推荐评选资格执行新条件 6.直升生、指标生推荐评选资格执行新的条件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市内四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8〕23号)要求,从2009年开始,初中学校推荐、评选直升生和指标生,需从在注册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房产发生变化等而进行的正常转学的学生需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学生中推荐。 三、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㈠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人数预计73000人 初中入学:2009年全市小学毕业生约84900人,比去年减少4800人;其中市内四区约14500人,比去年增加500人。 小学入学:2009年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人数预计73000人左右,其中市内四区14300人左右,均比去年略有减少。 ㈡入学政策 1.继续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小学实行划片入学,初中入学可在招生区片内通过电脑派位或以小学为单位整体调拨等方式进行。全市各公办、民办中小学不得举行与招生、入学相关的考试、选拔,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均须通过电脑派位等随机录取的方式录取新生。 严格控制班级人数 超额不予注册 2.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不超过50人。规范办学行为,遏制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现象。妥善安排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和残疾儿童入学。 3.切实做好驻区部队子女入学工作。各市区教体局要主动到驻地部队进行走访,了解部队在适龄儿童入学方面的要求和建议,依法保障部队子女入学。 4.青岛育才中学、志成实验中学、三十九中初中艺术班继续面向市内四区招生。市内四区区属民办学校第一阶段招生报名可面向市内四区,第二阶段招生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青岛少儿艺校毕业生需达到三十九中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要求后方可升入青岛三十九中艺术班。未达到要求的学生,根据青岛少儿艺校所在区的升学政策升入初中,也可申请调拨至到户籍所在区就读。 四、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不允许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不举办实验班 认真遵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各项要求。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或高考名次排列情况。任何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任何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不得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要严格按要求做到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举办实验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占用学校正常教育资源招收复读班和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各区市、各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民办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保证金和学费。各学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对违规行为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关于阳光招生和服务考生 4月25日(星期六)上午举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咨询会 (一)阳光招生,营造教育公平环境 2009年,市教育局将继续严格坚持公开招生政策、公开各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结果等做法,杜绝暗箱操作,让考生、家长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证。继续坚持招生工作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复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招生期间,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严密组织考务。希望广大市民进行监督。 (二)服务考生,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进一步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使家长、学生全面了解招生政策。各学校将利用双休日向考生全面开放,请家长和学生参观,为学生报名做好服务。同时市教育局将通过青岛教育信息网、青岛教育热线、举行大型招生咨询会、开通招生热线咨询电话、发放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和指导考生掌握升学政策及填报升学志愿的方法和技巧,减轻考生心理压力。市教育局将于4月25日(星期六)上午在青岛25中举办以“关注教育、关爱考生”为主题的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咨询会。 (三)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行为 各区市、高中学校按规定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捐资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不得以重点校、重点班、实验班名义向学生高收费。坚决杜绝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问题。(青岛新闻网记者 孙璐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