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欠下不少外债 30岁的余某曾因诈骗罪先后被两次判刑。2005年8月,余某减刑释放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黄岛男子刘某。刘某说,余某曾说自己有熟人,合伙做装卸生意的话可以帮忙拉业务。两人一拍即合,不久便在黄岛开了一家装卸服务公司,余某任公司经理,刘某任企业法人。“公司倒是开起来了,但经营得不怎么样。”刘某说,公司越来越无法运转,还欠下不少外债和高利贷,最后连工人的工资也发不下来了。后来,刘某为了维持生计便来青打工。过了一阵子,“头脑灵活”的余某称,他可以帮忙还高利贷,但要刘某“配合”一下。 “财务经理”不懂业务 原来,这时余某认识了做吊车业务的薛先生,余某向薛先生允诺,可以凭“关系”给他联系吊车业务。2008年5月到6月间,余某拿着港务局的假公章多次找到薛先生,先后骗取10万余元。余某每次拿钱时,薛先生都要求他打欠条,将款项记载清楚。 取得薛先生的信任后,2008年6月中下旬,余某又称港务局那边有一批废铁要处理,他可以通过港务局的朋友帮薛先生争取过来。为了让这场骗局显得更加真实,余某让刘某装作“港务局财务经理”,还教给他谈话的“注意事项”,并让刘某给薛先生打电话“谈业务”。随后,薛先生又陆续给了余某6万余元。 薛先生说,后来他和“刘经理”见过一次面,发现这位“刘经理”对业务并不了解,说到关键地方时就支支吾吾、吞吞吐吐。“接触过后,我觉得这个姓刘的人实在不像个领导。”薛先生告诉记者,后来余某干脆躲着他,他很快警觉并报警。2008年8月,余某和刘某先后被查获。 三个月骗了20多万元 4月7日上午,余某和刘某一同坐上了被告席。据公诉机关指控,除了诈骗薛先生16万余元,余某还在2008年4月到6月期间,以买房子、在港口内办理小卖部等理由,从钟某夫妇那里骗取7万余元。期间,余某的诈骗总数额达到24万余元。 “我是为了给工人发工资才想办法弄钱的。”庭上,余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并表示他从钟某拿钱后,陆续还了一部分,最后还剩4万余元。被公诉人员讯问时,余某承认拿到钱后并没有替刘某还债。刘某则表示,当初余某允诺帮忙还外债,他才答应“配合”一下,自始至终没有拿到一分钱好处,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他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 自称属从犯 刘某请求轻判 刘某的辩护人庭上称,刘某来青打工时,从三四米高的吊车上掉下,全身摔得多处骨折,至今未痊愈。案发后,刘某已经很长时间没有见到父母,为了让老人宽心,刘某的妹妹还模仿他的笔迹给老人写信报平安。另外,刘某平时表现较好,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请求法院量刑时予以考虑。公诉人员则认为,刘某犯罪事实清楚,身体、和家庭因素并不能成为证明其犯罪轻微的有利条件。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