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常年在青岛居住的尹某在即墨市某小区有一处房产,但一直处于空闲状态。因为一场大雨导致房内积水,渗透到楼下邻居家里,将邻居家地板和家电泡坏。因为协商不成,邻居邱某将尹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他家的损失。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近日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尹某赔偿邻居邱某经济损失3700元。
2007年8月上旬,由于连续降雨,即墨市某小区尹某空置的顶楼602户房内漏进了不少雨水并积在地板上。“我一直没在那里居住,不知道房内漏雨。”尹某无奈地说,看来是房子本身的质量有问题。积水泡透地板后滴落在楼下邱某家,导致邱某家的地板和部分家电受损。当天尹某和邱某商量赔偿1000元私了,“我当时也同意了,可尹某迟迟不给我这个钱。”邱某说,他也是很无奈才将尹某告上法庭。法院委托鉴定中心对邱某的损失进行了鉴定,结论为邱某财产损失的价格为37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尹某所拥有的住房地面存水致使其楼下住户的家庭财产遭受损失,尹某因管理不善构成侵权,应依法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依据鉴定部门做出的评估标准,判决尹某赔偿原告邱某经济损失3700元。对于尹某所提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可向法院另行起诉。宣判后,尹某认为赔偿金额过高,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院。近日,市中院经过审理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