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毕晓哲
国家发改委24日表示,鉴于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决定自25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90元和180元。这是今年实行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以来发改委首次上调油价,上涨幅度高于1月15日下调幅度。(3月25日新华网)
此次上调油品价格,又一次给公众造成了“跟涨不跟跌”的印象。1月15日国内油价下调后,国际油价一度跌破每桶35美元,近一个月里均处于 低价区间,但中国并未及时下调油品价格与国际接轨;而在国际油价3月23日逼近每桶54美元后,却“突然”上调油价。
公众质疑不无道理,发改委应及时发布信息进行解释,让公众真正搞清油价什么情况下应“涨”、什么情况下应“降”。
具体而言,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燃油税费改革后的“油价调整配套措施”,制定一套人人都看得清楚、搞得明白的涨价或降价标准方案。如:什么情况下需要国际国内对接,是每一次国际油品价格波动就跟进还是把握总体趋势再跟进;每次涨或跌的依据是什么。这些数据,掌握油品价格调整权的部门有义务让公众知晓。
同时,尽快制定国内油品涨价与降价“标准”,还有助于有关部门决策过程中的公开透明,对这些部门也是一个监督;这个“标准”或方案一旦制定,对于垄断企业也是一个制约。内幕信息或“内幕交易”现象必然减少,对于油品市场化是有好处的。
令公众疑惑的是,上述标准至今未能制定。而总是基于人为判断,甚至是有关部门单方面决定油品的上涨与降价(甚至是只看涨不看跌)。但这个步子终归是要迈出去的。行政行为公开化、透明化是发展趋势,没人能够阻挡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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