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强调,查办案件是反腐败的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手段。按照中央的部署,今年要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要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案件。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2009年3月24日 人民网)
温家宝总理的强调,说到底,是源于其对民意的尊重,对群众的感情,对党和国家、人民利益的维护, 必然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他的强调与胡锦涛总书记“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的强调是有着紧密联系,查办案件不但是反腐败的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手段,我认为只有查办案件,对腐败分子严打才能最终取信于民。
这些年,严打了一大批腐败分子, 2008年4月11日,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2008年10月18日,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8年6月28日,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2008年4月11日,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被判处死刑。大贪官严打,小贪官不放过,2008年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已侦结提起公诉26684件33953人,众多事例说明了中央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体现出中央通过严打腐败分子的实际行动来取信于民。
但是,我们在肯定这些年来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反腐倡廉建设正面临着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并存、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的局面,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因此,我认为总理强调查办案件是反腐败的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手段具有现实意义,同时,他指出反腐败的重点范围与重点反腐败对象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这无疑会让各级领导干部对待人民事业诚惶诚恐、如履薄冰,也必然使某些已经腐败的“领导干部”惶恐不安。
在严打态势下,干部如果做到坚持原则、履职尽责、秉公执纪、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心系群众,必然泰然处之;在严打的态势下,某些领导干部日夜惶恐不安,实属不应该,谁叫自己败坏党和政府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谁叫自己放松警惕,对权力的放纵,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咎由自取。
现在,总理强调要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对于绝大部分泰然处之的领导干部来说是警示,更应该加强教育自己,约束自己,在对待人民事业上更加诚惶诚恐如履薄冰。而对于那些惶恐不安的腐败干部来说,唯一的选择就是投案自首,挽救自己。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贪官“坦白”可“有条件从轻处罚”,我认为,这是贪官挽救自己最佳时机,只有坦白,才能争取党和政府从宽处理,才能得到人民的谅解,才能摆脱终日惶恐不安。
当然,我们仅仅依靠贪官自首坦白是不现实的,严打腐败分子的重担仍然要落到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特别是当前,国家正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应时推出了“四万亿”的投资计划的时候更应该负起责任,加强全方位的督察,不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同时,按照中央的部署,加强巡查,通过领导干部不良作风发现腐败线索,通过各界人士的举报发现腐败线索,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做到有案必查,把那些已经腐败的、日夜惶恐不安又不愿意自首的腐败分子揪出来,让他们暴露在阳光下,叫其身败名裂,以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