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了“十个严禁”。包括:
·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办案;
·严禁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
·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反规定任免干部;
·严禁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
·严禁违规建房、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
·严禁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活动的吃请和礼物;
·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严禁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成效: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数据显示,2008年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58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4人。(作者 张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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