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要求,国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为保证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我局决定于2009年3月底至5月底,组织开展整治非经营性互联网站不实备案信息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我省非经营性 网站主办者要对备案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或信息不准确,应立即通过备案系统申请信息更正。
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谁运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的要求,依法做好用户信息动态管理工作。对本单位新接入的网站备案信息,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信息填报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认真进行核实;对本单位接入的原有备案系统存量信息,要组织专门力量,逐一核查,一经发现不准确甚至虚假信息,要立即通知相关网站主办者进行更正。
三、即日起我局将不定期对已备案网站信息进行抽样核查。请受访网站给予配合。
四、凡在规定期限内未对不实信息进行更正的,我局将依法对网站予以备案注销或关闭。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531)82092828,82092857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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