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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仔细看赠品 出现问题也可索赔
 

青岛新闻网 2009-03-17 10:16:39 青岛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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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对商场、超市来说,无疑是注入了一剂兴奋剂,花样繁多的节日优惠活动充斥视野。商场、超市大都采用赠送商品的回报方式,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达到促销的目的。然而,不少赠品却是一些假冒产品或是低档积压商品,消费者不但没有得到实惠,反而深受其害。胶南市工商局近期就接到了不少有关赠品的投诉。

    赠假冒伪劣或残次品

    消费者孙某在某商店的节日优惠活动中,购买了一台风扇,得到了一个电动刮胡刀。但回家之后却发现该刮胡刀从内到外,竟然没有一个中文字,孙某根本无法正常操作使用,只能当做废品。

    更有甚者,部分超市的赠品,是一些残次品或积压商品。丁某在某商场购买电视后,得到了一套外包装上印有“精美茶具”的赠品。然而,拆开包装后发现,不仅茶壶盖不严,而且配套的6个茶碗质量也很差,茶碗不是不圆,就是有缺口。丁某随即找到该商场要求调换,但该商场的工作人员却声称此产品是赠品,不属于“三包”范围,拒绝了丁某的合理要求。

    借赠之名 行涨价之实

    部分商场或超市为收回赠品的成本,在开展优惠活动之前便将要优惠的商品重新标价,其价格往往比活动前的价格高出很多。曾经有消费者举报某超市平常销售的某品牌21寸彩电标价为800元,然而在“买彩电赠送电磁炉”的节日优惠活动中,该超市竟将其标价为1000元,这中间二百元的差价恐怕就是消费者为“赠送”的电磁炉所付的货款了。有消费者曾以“会买的永远算不过会卖的”的心情感言评价商场的赠送活动,简单的一句话,便揭示了商家赠送活动“涨价”的实质。

    名为免费 实为坑骗

    消费者张小姐在某美容店的开业优惠活动中获赠了一张免费美容卡,但在享受“免费”美容后,却被店家告知,面膜是免费的,但“去死皮”的服务项目不属于免费范围,必须自行买单。只“去死皮”一项,张小姐就倒贴进去180元。

    类似张小姐的遭遇在美容行业屡见不鲜,刘女士在街头接到了“一元钱美容”的宣传册,可是在美容时,却被告知,一元钱只是原料的价格,美容所需要的精油等都需要自行购买,刘女士为此花去了600多元。

    无论张小姐还是刘女士,想起自己的经历,都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以后再看见这样的活动都绕着走。

    赠使用寿命短的商品

    某超市为庆祝开业一周年,曾推出“购物就有赠品”的活动。李女士到该超市购买了一套服装,获赠了一箱纯牛奶。两天后打开准备饮用时,发现倒出来的奶已经结了块,查看生产日期,已经过了保质期。于是,李女士找到该超市,却被告知,该牛奶赠送时并未超过保质期,且赠送的商品,商场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能为消费者提供“三包”服务。

    很多商家在给消费者提供赠品时,为降低成本,往往赠送一些接近保质期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商品,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隐患。

    商家利用赠品进行促销不同于《民法》规定的赠予物品,商家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赠品,其前提条件是消费者必须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赠品不是无偿赠送的,因此,就不具有法律规定的赠予性质。赠品促销实质仍然是买卖关系,其赠品也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商品。然而,一些商家为促进销售而采取赠送商品的方式,其赠送的商品不仅华而不实,而且也违反了《广告法》“广告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值此消费者维权日,胶南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面对商家的赠品活动,在购买行为发生后,不但要关心所购买商品的质量,更应仔细查看所获赠品的质量。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要求商家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损失。若合法要求遭到商家拒绝时,消费者应立即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投诉或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曹继磊 通讯员 庄奎太 毛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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