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在健身中心做体能测试前,对教练谎称自己腰部没有问题。没想到付某在之后的力量训练时不慎扭伤腰部。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法院判决健身中心承担20%责任,赔偿付某残疾赔偿金人民币14284.8元。
青岛市中院审理查明,2006年12月3日下午,付某在叶某开设的某健身中心做体能测试,在测试之前健身中心教练向付某讲明了一些注意事项,询问过付某腰部是否有过不适感觉,付某回答没有。在测试过程中付某腰部疼痛倒地,指导教练又问付某过去腰部是否有过不适情况,付某说以前腰部不太好。此后健身中心的工作人员打了120救护电话,付某被送到医院治疗。经鉴定,付某腰3椎体骨折致残程度是9级。
法院认为,本案焦点是健身中心对付某腰部受伤应否承担责任,如应承担责任该承担多大责任。根据二审期间证人当庭证明并经质证,可以认定付某在进行入会体能测试时健身中心有专职教练在旁边一对一进行指导,并且已经告知了注意事项,并且询问了付某此前腰部是否有不适,付某回答说没有后才进行了测试,在测试过程中,付某作为成年人,应该量力而行,其不慎受伤倒地后又承认此前腰部不太好,纵观整个事发过程,付某对其受伤应承担80%责任。健身中心对会员进行入会测试,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妥善保护义务,应承担20%责任。(记者 郭强 通讯员 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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