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时间,先后两名四岁男童在幼儿园摔伤,两男童的胳膊和锁骨分别骨折,经鉴定均为10级伤残。与幼儿园协商赔偿不成的情况下,两男童家长分别将幼儿园起诉到法院。目前市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这两起案件,将于3月19日开庭审理。
家住隆德路的陈女士告诉记者,2007年8月她将3岁多的儿子亮亮(化名)送到了三明路11号的青岛市卫生局幼儿园。
2008年11月18日16时许,她和往常一样去幼儿园接儿子时,才知道当天孩子上课时从滑梯上摔了下来。随后她将孩子送到东部市立医院后,经检查发现孩子右侧锁骨骨折,为照顾好孩子,她请了3个月假在家看护。
“当时幼儿园没送孩子到医院不说,过后幼儿园只负担了几百元的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和家长误工费则不愿承担。”陈女士说,孩子事后鉴定为10级伤残。
早在2008年10月,就在陈女士儿子摔伤前 1个月,还有一名4岁的男孩磊磊(化名)在幼儿园上课时胳膊被摔骨折,也鉴定为10级伤残。因与幼儿园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家长将孩子转学后,到法院起诉了该幼儿园。
幼儿园王园长向记者表示,孩子摔伤后她们也跟家长进行过协商,但家长一直不满意,目前家长已将幼儿园起诉到法院,幼儿园等待法院判决结果。对于家长提出幼儿园已被承包的说法,王园长当场否认。(记者 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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